時間:2025-07-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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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沁縣人民政府網
(一)房屋面積認定:
1.原則上以有效的權屬證明或建房批準手續(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為依據,按證件記載的面積結合實際丈量來確定。對未登記部分的面積,可根據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雙方認可的丈量結果確認,也可根據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的具有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出具的測繪成果確認。
2.因歷史原因,無有效證件者,由所在社區、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審核后,根據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的具有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出具的測繪成果確認面積。
3.被征收人拒不配合選擇并委托具有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的、或者拒不配合入戶測繪的,經催告后,征收實施單位可單方委托測繪單位,測繪單位對拒絕入戶測繪的情況進行說明,并由社區派員見證,其房屋面積由征收實施單位根據測繪結果及相關材料予以認定,作為估價依據。
(二)房屋結構認定:
一般分為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兩大類,依據相關證書記載內容并結合實地勘察來認定。
(三)房屋用途認定:
一般分為住宅用房、臨街商業用房兩大類,擅自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未經合法登記的仍按住宅用房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