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7-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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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沁縣人民政府網
房屋征收補償主要采取貨幣補償、實物置換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分別是:
(一)選擇貨幣補償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征收實施單位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為了最大化保障房屋狀況較差住戶的安置利益,經相關部門對我縣目前房地產市場及建安成本進行調查分析,擬定如下基準價作為評估參照。
1.住宅用房主房
一類地段(東苑社區、西苑社區、南關社區、北關社區、西湖社區、育才社區):磚混結構一般不低于28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一般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
二類地段(一類地段以外區域):磚混結構一般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一般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
2.臨街商業用房
一類地段一般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二類地段一般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3.主房室內精裝修及其它附屬物
主房室內精裝修及其它附屬物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據實進行評估確定,各類突擊裝修,不符合常規的裝修、擺放,可搬動的物品等,一律不作補償。
(二)選擇實物置換
1.現房置換。
(1)被征收房屋為磚混結構的,可按平均1:1.4的比例置換現有保障房小區中的低層步梯樓房,或者按平均1:1.3的比例置換高層電梯樓房。
(2)被征收房屋為磚木結構的,可按平均1:1.3的比例置換現有保障房小區中的低層步梯樓房,或者按平均1:1.2的比例置換高層電梯樓房。
(3)被征收房屋為臨街商業用房的,依建筑面積按1:1.1的比例置換現有保障房小區中臨街商業用房。
2.期房置換。由縣政府根據城市發展總體布局,在被征收房屋就近地段規劃建設安置房,供被征收人選擇。其中:
(1)商品房住宅,依建筑面積按1:1.15的比例進行置換。
(2)自建房住宅,有合法審批登記手續的房屋依建筑面積按1:1.15的比例進行置換;無審批登記手續的建筑面積原則上按基準價執行;宅基地院內空地按1:0.5的比例進行置換;地下室、高度小于2.2米的閣樓原則上按1500元/平方米予以補償。
(3)臨街商業用房,依建筑面積按1:1的比例進行置換。
(4)安置房戶型面積以最接近置換面積為準,超出面積或不足面積原則上按基準價折算。
(5)被征收人為城鄉低保戶唯一住房,且可置換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進行置換。
(6)房屋征收公告發布后,房屋征收范圍內搶建(含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構筑物和附屬物,不予補償安置,依法無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