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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2-01844 | |
| 發文字號:晉政辦發〔2021〕81號 | 著錄時間:2021-09-13 |
| 發文機關:沁縣人社局 | 主題詞: |
| 標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社會保障 | 發布日期:2021-09-13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檔次,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4檔調整為3檔。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對縣(市、區)最低工資類別進行重新劃分。
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全日制用工調整為一類1880元、二類1760元、三類163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0.8元、二類10.1元、三類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9.8元、二類18.5元、三類17.2元。
三、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