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政府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目錄>縣政府工作部門>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內容>社會保險領域>工傷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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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6963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3-12-27 |
| 發文機關:沁縣人社局 | 主題詞: |
| 標題: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協議申報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12-27 |
【事項簡述】
符合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申請條件的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向省級、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成為工傷保險協議機構。
【申報對象】
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申報條件】
1.符合《山西省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
2.具備與山西省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聯網條件,建設具備工傷職工就醫、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費用聯網結算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統,能實時交換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數據信息,并能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網結算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申報材料】
1.《山西省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申請書》(附件41);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醫療機構等級證書復印件,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所屬醫療機構需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與工傷保險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文本;
4.與工傷保險有關的信息系統建設情況材料;
5.納入工傷協議后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服務渠道】
窗口辦理:參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
【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綜合受理窗口接收申報材料,經辦機構后臺審核,辦結后反饋。
【辦結時限】
3個月。
【結果送達方式】
掃描業務受理單二維碼、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