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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6968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3-12-27 |
| 發文機關:沁縣人社局 | 主題詞: |
| 標題:轉診轉院申請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12-27 |
【事項簡述】
參保地工傷協議醫療(康復)機構不能滿足醫療需求的,經參保地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或協議康復機構提出轉診轉院意見,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逐級轉診,可轉往非協議機構或異地醫療機構就醫(康復)。
【申報對象】
參保單位、工傷職工、工傷職工近親屬。
【申報條件】
1.參保地工傷協議醫療(康復)機構不能滿足醫療需求的,經參保地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或協議康復機構提出轉診轉院意見,省內逐級轉診;
2.轉到市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需三甲協議機構提出轉診意見。
【申報材料】
《山西省工傷職工轉院治療申請表》(附件45)
【服務渠道】
窗口辦理:參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
【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綜合受理窗口接收申報材料,經辦機構后臺審核,辦結后反饋。
【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結果送達方式】
掃描業務受理單二維碼、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