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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6972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3-12-27 |
| 發文機關:沁縣人社局 | 主題詞: |
| 標題:工傷康復治療期延長申請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12-27 |
【事項簡述】
工傷康復治療的時間需要延長時,由協議機構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當在工傷康復計劃完成前15日提出申請,報經辦機構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核準。
【申報對象】
參保單位、工傷職工、工傷職工近親屬。
【申報條件】
1.工傷康復治療期滿,需要康復治療期延長的;
2.經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同意。
【申報材料】
1.《山西省工傷職工康復(延長)申請表》(附件47);
2.申請延長工傷醫療康復的需提供初期功能評估報告、中期評估報告及康復病歷;
3.申請延長工傷職業康復的需提供初次職業能力評估報告、中期評估報告及工作能力分析報告。
【服務渠道】
窗口辦理:參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
【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綜合受理窗口接收申報材料,經辦機構后臺審核,辦結后反饋。
【辦結時限】
3個工作日。
【結果送達方式】
掃描業務受理單二維碼、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