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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19-18765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4-04-02 |
| 發文機關:沁縣審計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審計局機構信息 | |
| 主題分類:組織機構簡介 | 發布日期:2024-04-02 |
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沁縣審計局
負責人:李祥文
辦公電話:0355-7022718
投訴電話:0355-7022718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郵政編碼:046400
辦公地址:沁縣紅旗街49號行政集中辦公區(原師范院內)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承擔縣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的工作。
2.負責處理好機關的日常事務,圍繞全局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努力協調各方面關系,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對局領導安排的重要工作進行督察督辦。
3.負責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公務文書的起草、修改、審核、報送工作。負責管理對外發文及簽署意見工作,管理使用好本局的印章。
4.負責承辦局內召開的各種行政性會議,并對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進行落實。
5.負責組織全局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監督全局各項工作制度落實情況。
6.負責文件的登記、編號、呈報、傳閱、保管和清退工作,負責全局檔案的管理工作,確保所有檔案按規定適時立卷歸檔。
7.負責全局審計統計、審計要情、審計信息及審計簡報審查、編發工作,積極開展審計宣傳工作。
8.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日常工作管理工作;負責搞好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做好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審計人員做好應上繳違紀款項的收繳、統計、匯總等工作。
9.積極開展綜合治理、網絡安全、環境衛生整治、精神文明創建和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10.配合局領導做好脫貧攻堅及幫扶方面的有關工作。
11.配合分管領導做好機關黨建、工會、婦聯、共青團及計生工作,做好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12.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第一審計股
主要職責:
對應聯系市審計局財政審計科、企業審計科、法制科、 審理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等有關業務科室。
1.負責組織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和監督檢查。
2.負責牽頭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完成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財政預算監督方面的日常工作。
3.負責對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企業審計。
4.擬定年度投資審計項目計劃,負責對縣政府投資和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及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工程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稅務以及與財政收支、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負責完成法制和審理項目方面的相關工作。
7.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第二審計股
主要職責:
對應聯系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科、農業農村審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電子數據審計科等有關業務科室。
1.負責擬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提交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審定,負責完成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交辦的日常任務,負責指導、規范全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負責組織對縣管黨政領導干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試行開展縣管領導干部及相關負責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4.負責對涉農方面專項資金審計監督。
5.負責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人民政府安排的農業、扶貧、農發以及其他方面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負責數據技術推廣、計算機審計服務和“金審工程”的實施。
7.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第三審計股
主要職責:
對應聯系市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金融審計科、涉外審計科等有關業務科室。
1.負責組織開展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以及重大項目(重大公共工程)稽查。
2.負責對衛生計生部門管理的社會撫養費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含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按照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組織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縣有關主管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6.負責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縣人民政府安排的行政事業、金融、社保、文教等方面有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7.負責完成外資運用審計項目。
8.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