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政府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目錄>縣政府工作部門>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公開內容>組織機構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號:01236931-5/2019-12968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19-06-05 |
| 發文機關:住建局 | 主題詞: |
| 標題:住建局機構職能 | |
| 主題分類:組織機構簡介 | 發布日期:2019-06-05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城市設計、城市建設、住房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等住建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擬定城鄉建設方面規范性文件,負責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健全完善行業誠信體系。配合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
(二)實施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落實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負責縣城范圍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物業企業的規范化運行管理。負責建設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擬定住房租賃行業規范管理文件,公布市場相關信息,構建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對住房租賃相關企業和租賃當事人失信行為進行記錄。負責防控和處理違法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運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為群眾提供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等一站式服務。指導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時報送租賃住房和來沁人員的動態信息。負責制定并公布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指導文本,鼓勵租賃當事人使用住房租賃合同指導文本簽訂合同。負責辦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手續。
(三)承擔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工作,參與全縣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等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與修復以及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管理。
(四)負責落實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材差測定、工程造價并上報,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參與指導全縣建筑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縣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建筑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等工作。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監督執行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咨詢、市政等行業的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審批驗收工作。
(六)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房屋租賃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鑒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交易監管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全縣物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維修基金進行審批和監管。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完善房屋租賃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
(七)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筑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縣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監督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承擔全縣公用事業設施建設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監管城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全縣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辦法的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技術標準的制定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鑒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征收補償工作。
(九)承擔全縣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墻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筑、城鎮減排工作。
(十)擬定全縣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筑行業、市政公用事業、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房產中介服務等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燃氣經營許可初審、排水許可、道路挖掘審批等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根據水資源統籌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劃制定并下達城市用水計劃,具體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
(十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訊警報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積極開展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促進城市治理提升。推進村鎮建設,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開展建筑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積極推動建筑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有序推動建筑業做大做強。完善行業誠信體系,構建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建筑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