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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17-09770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17〕67號 | 著錄時間:2017-07-14 |
| 發文機關:信息公開 | 主題詞:宣傳、工作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2017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含住房 | 發布日期:2017-07-14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2017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公共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沁縣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沁政辦發〔2012〕46號)文件規定,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保障范圍
縣城城區內常住人口家庭中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
二、保障對象
(一)保障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本縣縣城六個社區內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員應有法定的贍養或者撫養關系并在一起居住的;
常住人口為:戶口在本轄區人也在本轄區居住的,非我縣戶籍有居住證的、我縣非轄區內戶籍但實際居住達兩年以上的。
2.在我縣六大社區、北寺上、小河、北石垢、南石垢、長勝村、西渠上、西良基、暖泉、泊村、合莊村等村屬無房戶或擁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的;
3.屬縣民政部門確定的低保家庭或人均年收入不達7290元(為2017年民政局核定標準)的低收入家庭;
4.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房改購房或集資建房;未購買過解困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未領取過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
1.離婚不足2年的;
2.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出售行為,且轉讓、出售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
3.家庭擁有車輛且價值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
4.家庭成員辦有營業執照,且注冊資金超2萬元(含2萬元)的;
5.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規定的。
三、保障標準
本著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結合我縣的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我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為:
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13平方米/人;
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為3元/人/月/平方米。
四、申請辦理程序
公共住房保障家庭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居住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沁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民政部門核發的《沁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公房租賃合約、租賃合同等)。
4.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狀況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軍烈屬、殘疾證等)。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二)社區調查、審核、公示
社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鎮政府。
以前年度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實行準入退出制度,保障家庭填寫《沁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復核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居住地社區對其收入、住房情況進行核實調查、公示。
(三)定昌鎮鎮政府復審、公示
定昌鎮鎮政府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并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后,將申請材料報送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審查
民政部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將資料移交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公示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已保障家庭復核材料進行審核,對新增家庭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不低于50%的比例進行調查,確定保障對象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
經審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訴。
(六)簽訂保障協議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與保障人簽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協議,一式兩份,縣住建局、申請人各一份。
(七)發放補貼資金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按保障協議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
五、工作職責及要求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是一項事關廣大低收入家庭利益的民生工程。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申報、審核程序和辦理時限,落實工作責任,嚴把審核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租賃補貼對象要做到應保盡保,確保該發的一戶不漏,不該發的一戶不發。
為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組的協調、指導、監督下,各職能部門、社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具體實施;
縣民政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是否屬低收入家庭進行認定;
縣市場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的工商注冊信息進行查詢比對;
縣財政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是否屬財政供養人員進行查詢比對;
縣人社局負責申請對家庭成員是否屬離退休人員進行查詢比對;
縣車管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的車輛登記信息進行查詢比對;
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的公積金交存信息進行查詢比對;
定昌鎮政府負責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復審工作;
各社區負責申請受理工作,并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