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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19-23578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19〕38號 | 著錄時間:2019-08-26 |
| 發文機關:住建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9-08-27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沁縣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晉建保字〔2014〕7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晉政辦發〔2016〕71號)、《沁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沁政發〔2012〕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圍
縣城城區內常住人口家庭中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
二、保障對象
(一)保障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本縣縣城六個社區內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員應有法定的贍養或者撫養關系并在一起居住的;
常住人口為:戶口在本轄區,人也在本轄區居住;非我縣戶籍但持有我縣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我縣非轄區內戶籍但實際居住達3年以上。
2.在我縣六大社區、北寺上、小河、北石堠、南石堠、長勝、西渠上、西良基、暖泉、泊村、合莊村等地屬無房戶或擁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的;
3.屬縣民政部門確定的低保家庭或人均年收入不達8550元(2019年民政局核定標準)的低收入家庭;
4.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房改購房或集資建房、農村危房改造;未購買過解困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未領取過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
1.離婚不足2年的;
2.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出售行為,且轉讓、出售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3平方米/人的;
3.家庭擁有車輛且價值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
4.家庭成員辦有營業執照,且注冊資金超2萬元(含2萬元)的;
5.家庭成員辦有營業執照同時擁有車輛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規定的。
三、保障標準
本著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原則,結合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我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為:
(一)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每人按13平方米標準予以保障,保障標準為3元/人/月/平方米。
(二)擁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家庭,每人按擁有私房(或承租公房)的人均面積與13平方米的差額部分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3元/人/月/平方米。
四、申請辦理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個人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居住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沁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對象證件或居住社區出具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說明。
(3)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說明(房屋產權證明、公房租賃合約、租賃合同等)。
(4)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狀況證明。
(5)其他相關證件(軍烈屬、殘疾證等)。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社區調查、審核、公示
社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后,將擬保障家庭的申請材料及名單一并報送定昌鎮政府。
(二)第二階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3.定昌鎮鎮政府復審、公示
定昌鎮鎮政府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復審,提出復審意見并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后,將擬保障家庭的申請材料及擬保障名單報送縣住建局。
(三)第三階段: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4.民政部門審查
縣民政部門就縣住建局提供的定昌鎮政府擬保障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保障條件提出審查意見。
(四)第四階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5.縣住建局審核、公示
縣住建局對申請保障家庭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按不低于申請保障家庭數30%的比例進行調查,同時協調縣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車管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家庭成員的財政供養、車輛、工商注冊、不動產登記等信息進行比對、查詢,確定保障對象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
經審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縣住建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縣住建局提出申訴。
6.發放補貼資金
縣住建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
五、工作職責及要求
各職能部門、社區要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組的協調、指導、監督下,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具體實施;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家庭申請家庭成員的不動產情況進行查詢比對;
縣民政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是否屬低收入家庭進行認定;
縣市監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的工商注冊信息進行查詢比對;
縣財政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是否屬財政供養人員進行查詢比對;
縣人社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是否屬離退休人員進行查詢比對;
縣車管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的車輛登記信息進行查詢比對;
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的公積金交存信息進行查詢比對;
定昌鎮政府負責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復審工作;
各社區負責申請受理工作,并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初審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申報、審核程序和辦理時限,落實工作責任,嚴把審核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租賃補貼對象要做到應保盡保,確保該發的一戶不漏、不該發的一戶不發。
對從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