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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3084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5-09-04 |
| 發文機關:沁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行政審批局基本信息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09-04 |
一、機構建設
名????稱:沁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負?責?人:牛文光
辦公電話:0355-7023778
傳真號碼:0355-7023778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郵政編碼:046400
辦公地址:沁縣沁州南路835號
二、領導分工
牛文光 ??局長--負責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全面工作。
三、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做好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檔案、機要、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
2.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單位印章管理工作;
3.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各項決策的落實和督查;負責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任務分解意見;
4.承辦機關及所屬支部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綜治、意識形態和群團工作;
5.承辦機關資產管理機構編制、行政后勤管理、離退休人員、干部教育培訓和基本能力建設工作;
6.統籌、管理、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等相關工作;
7.負責同上級部門和縣直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改革管理股:
1.承辦政務改革和管理調查研究,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
2.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政務改革和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3.組織實施并督促落實“放管服效”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工作;
4.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健全完善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和政務服務向鄉(鎮)、村延伸覆蓋;
5.承辦局內事務在政務服務大廳、鄉(鎮)、村代辦布點設置及代辦事項的管理;
6.承辦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政策法規和運行管理股:
1.承辦行政權責清單的審查和動態調整工作;
2.優化簡化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政務服務流程,梳理編制“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和“四減”清單;
3.清理規范涉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介服務事項及機構;
4.匯集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公共服務辦理情況、數據,建立完善業務股室間環節的流轉和分工協作運行機制,做好業務培訓和能力提升工作;
5.負責法治建設、依法行政、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6.承辦政策解釋,合法性審查界定、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7.對依法需要改變行政審批決定的事項提出法定性審查意見;
8.承辦信訪穩定、督辦件處理回復相關工作;
9.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作風建設與督察工作,做好法制教育、法律法規培訓等工作;
10.對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公共服務辦理過程進行督辦、監督和效能考核。
11.強化內部管控、跟蹤、督查,對業務股室承擔的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提出調整意見;
12.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財務審計和費管股:
1.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落實財務預算、決算編制工作;
2.負責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制定并落實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撥付機關各項費用并實施監督;
3.負責全局人事管理和勞資核定工作;
4.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5.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6.負責統籌管理縣直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資金;
7.負責招投標保證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8.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費管工作;
9.協助辦公室搞好財產管理工作;
10.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政務信息管理股:
1.統籌推進全縣“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工作;
2.承辦全縣政務服務數據資源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
3.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政務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和政策措施;
4.推進全縣政務信息系統集約建設運維、政府各部門業務協同和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
5.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臺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利用;
6.承辦“政務云”平臺建設,建立“政務上云”制度、標準體系;
7.承辦全縣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部門間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和管理;
8.指導全縣政務信息相關管理工作;
9.整合各類監管信息資源,建設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
10.匯集縣、鄉監管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監管業務結果數據,為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合監管、協同監管提供數據支撐;
11.做好審管聯動系統的建立、管理、運行和信息推送、接收處理、雙向反饋等工作;
12.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六)投資項目股:
1.負責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商等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上報等工作;
2.負責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招標方案核準;
3.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證,糧食倉儲單位從業、備案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4.負責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及其它相關工作;
5.參與并協調本股承擔事項的竣工驗收等工作;
6.承辦上報件的初審、轉報、對接工作;
7.承辦事項的查詢服務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工作;
8.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七)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股:
1.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鄉村建設規劃和竣工規劃認可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2.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竣工驗收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3.負責建筑業企業資質、建筑工程、施工、人防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4.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二級及以下)、商品房預(現)售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5.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工程)檔案的驗收等工作;
6.負責城市管理相關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以及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7.參與并協調本股承擔事項的竣工驗收等工作;
8.承辦上報件的初審、轉報、對接工作;
9.承辦事項的查詢服務工作;
10.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工作;
11.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八)農林水和交通運輸股:
1.負責農業領域、畜牧領域、農機領域、林業領域的相關的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2.負責水利工程、取水、灌溉水源、河道管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3.負責公路建設、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公路工程的相關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4.負責道路運輸、出租車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相關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5.參與并協調本股承擔事項的竣工驗收等工作;
6.承辦上報件的初審、轉報、對接工作;
7.承辦事項的查詢服務工作;
8.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工作;
9.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九)市場準入股:
1.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
2.負責合同文本備案;
3.負責廣告發布登記等工作;
4.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主體資質和個人從業資格的初審、審核和認定工作;
6.負責食品經營等相關事項的審批或備案;
7.參與并協調本股承擔事項的竣工驗收等工作;
8.承辦上報件的初審、轉報、對接工作;
9.承辦事項的查詢服務工作;
10.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工作;
11.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社會事務股:
1.負責衛生健康領域、文化和旅游領域的相關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他相關工作;
2.負責勞務派遣經營、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作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3.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民辦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學前教育等教育機構的設置、變更及終止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4.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章程修改核準。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包括有存儲設施的)的相關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5.負責體育設施、體育場地、體育項目、體育經營專業人員資格認證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6.負責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辦理審計業務審批、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等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及其它相關工作。
7.參與并協調本股承擔事項的竣工驗收等工作;
8.承辦上報件的初審、轉報、對接工作;承辦事項的查詢服務工作;
9.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工作;
10.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政務改革、政務服務、政務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統籌指導、協調、監督、推進全縣政務改革和管理工作及全縣各級政務服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政務改革和管理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參與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各級各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務改革舉措。
(三)負責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規范執行審批服務運行評價標準,建立相應考核評價機制。負責優化簡化政務服務流程,梳理編制公布“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對政務服務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規范政務服務行為。指導推進縣、鄉(鎮)、村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工作,按權限承擔全縣權責清單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行政審批改革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使縣級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的實施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許可及與行政許可相關聯的行政權力事項實施管理,與集中許可權相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以及其他事項等工作,推進“一枚印章管審批”。
(六)加強行政審批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審勘、招投標、專家庫、“一網通辦”等保障支撐體系,推進“多規合一”“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勘聯驗”機制建設。建立縣級行政審批的專家評審、技術審查、現場踏勘、現場核查等專家庫和中介機構庫。
(七)負責制定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介服務標準體系,清理規范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機構,并實施清單化管理。負責對進入縣級政務服務平臺的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八)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和“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在線平臺的建設、管理、使用和維護,負責沁縣“數字政府”工作的協調管理。
(九)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政務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政務信息系統集約建設運維、政府各部門業務協同和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臺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利用。承擔“政務云”平臺建設,建立“政務上云”制度、標準體系。負責統一管理政務數據,統籌規劃全縣政務服務網絡建設,統籌管理縣直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和資金。負責向縣級各相關監管部門推送審批信息。
(十)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整合各類監管信息資源,匯集全縣各級監管部門監管業務結果數據。負責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開展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政府采購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監察,組織開展績效考核。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十二)承擔縣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四)與縣委編辦有關職責分工。縣委編辦負責組織推進和完善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統籌協調權責清單管理和執行情況監督。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配合推進和完善權責清單制度,具體承擔縣級權責清單梳理規范、動態調整等相關管理工作,對鄉鎮權責清單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十五)職能轉變。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推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對審批事項進行精簡、歸并、優化重組,優化再造審批流程,提升審批效率。負責推動“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負責推進“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