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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1〕27號 | 著錄時間:2021-08-06 |
| 發文機關: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 “跨省通辦”工作方案(試行)的 通知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日期:2021-08-06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營商環境, 不斷提升政務服務便捷度和群眾獲得感,努力激發全縣高質量高速度發展活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精神,根據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長治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工作方案(試行)》(長政辦發〔2021〕1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適應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要求,有效服務人口流動、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產業鏈高效協同,以數字政府建設為牽引,縱深推進“放管服效” 改革,優化政務服務,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推動政務服務從政府部門供給導向向企業和群眾需求導向轉變,不斷提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能力,著力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嚴格落實“跨省通辦”事項。按照規定時間節點,逐項梳理落實《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的通辦任務,推動社保卡申領、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戶口遷移、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就業創業、婚姻登記、生育登記等高頻事項“跨省通辦”。
(二)拓展豐富“省內通辦”事項。在《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相關部門要與縣工商聯、駐我縣異地商會等深入溝通對接,進一步拓展高頻事項收錄范圍,抓緊梳理第一批“省內通辦”高頻事項清單,建立全縣域“省內通辦”合作機制,爭取年底前實現第一批沁縣特色高頻事項“省內通辦”。
(三)創新開發“區域協辦”事項。以數字政府建設為牽引,在“跨省通辦、省內通辦”事項的基礎上,充分借鑒京津冀、粵港澳、長三角等地區的先進經驗,創新開發一批具有沁縣本地特色的“區域協辦”事項。“區域協辦”以“同標準受理、同流程辦理、全公開網辦、全信息共享、跨省份協作、跨區域互認”為標準,以勞務輸出、扶貧協作、招商引資、對外貿易等內容為主要協辦事項,并同步提供一窗受理、代收代辦、遠程咨詢、跨域收件和結果送達等服務,真正打破地域限制。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落實“跨省通辦”
1.全面落實“跨省通辦”事項。相關部門要主動與縣職能部門對接,按照要求逐項制定高頻事項“跨省通辦”時間表、線路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實現方式、完成時限等內容。圍繞“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三種“跨省通辦”業務模式,進一步優化事項辦理內部流程,做好“跨省通辦”事項落實落地工作。
2.統一規范“跨省通辦”事項。按照“應減盡減”的原則,優化調整“跨省通辦”事項業務規則,著力在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上下功夫,逐項提出“跨省通辦”事項流程材料優化建議。按照國家統一的“跨省通辦”事項標準,進一步規范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辦理時限、發證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3.統一設置“跨省通辦”窗口。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統一設置“跨省通辦”服務窗口,配備相應設備和專職人員,建立“跨省通辦”合作聯動機制,完善數字政府特色應用,通過信息化手段與異地審批窗口人員開展異地會商收件。
4.對接“跨省通辦”平臺建設。按照數字政府和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建設要求,積極推動相關審批業務系統與“跨省通辦”專區互聯互通、一站辦理,并面向相關部門提供跨區域查詢和在線核驗服務。加強“三晉通”移動端的跨省應用,推動更多“跨省通辦”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5.強化數據共享支撐。依托市級數據共享平臺建設規劃,健全完善我縣政務數據共享調度機制,推進電子證照數據匯聚應用,加強數據共享運行監測。推動數據入庫質量和調度效率的持續提升,保障數據的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加快實現“兩個免提交”(凡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查詢、核驗的,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實體證照)。要創新推動更多直接關系外地企業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公共服務數據納入共享平臺范圍,依法有序推進政務數據與公共服務機構共享。
(二)探索深化“省內通辦”
1.全面梳理“省內通辦”事項清單。將“跨省通辦”事項全部納入省內通辦范疇,“跨省通辦”事項先行實現省內通辦。全面梳理“省內通辦”事項清單,制定推進計劃,明確牽頭責任,多部門聯動落實。鼓勵拓展通辦深度,將全省通辦服務向鄉村街道延伸,通過“政務服務+銀行”“政務服務+郵政”等模式,提供“就近辦”服務。
2.提升事項標準化程度。推動“省內通辦”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審查要點、審批流程和服務時限“五統一”,并同步公布“跨省通辦”辦事指南。定期對通辦事項要素、審查要點等進行全面篩查,不斷提升通辦事項標準化、精細化水平。
3.探索實施異地受理在線協辦。充分發揮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作用,按照“全省通辦、一次辦成”的要求,建立協同辦理授信機制,第一批全省通辦事項推行異地受理、遠程辦理,由通辦窗口人員對申請材料審核把關后,通過系統推送或者遠程視頻等方式,交付給屬地部門人員進行實質性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
(三)拓展深化“區域協辦”
1.推動“一件事”速辦。按照業務協同、高效辦成“一件事”標準,打通“一件事”審批鏈條上的業務系統,逐步推進審批結果電子化,拓展“一件事”速辦事項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文件、電子檔案的應用,減少紙質材料,逐步實現更多高頻“一件事”跨區域辦理。
2.探索毗鄰省縣“區域協辦”。進一步構建周邊區域一體化政務服務格局,以“互聯、互通、互信、互辦”為基礎,開展“區域協辦”試點,不斷提升跨省政務服務同城化、聯動化、無差別化水平。
3.探索勞務輸出輸入重點地區“區域協辦”。加強與山東、浙江、江蘇等省份對接,選取一批基礎條件好、勞務輸出量大、改革意愿高的地區,推行商事業務、社保卡業務、醫保業務等事項跨區域協辦。
4.探索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一帶一路”覆蓋地區“區域協辦”。積極融入發達地區政務服務一體化發展,圍繞產業合作、勞務協作、人才支援、教育協作、醫療協作、對外貿易,推出“區域協辦”服務,方便企業群眾異地辦事。
四、實施步驟
(一)需求調研
1.組建調研工作專班,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深入異地商會和縣工商聯進行面對面座談,詳細調研通辦區域、通辦事項、通辦建設模式等相關事宜,征求意見建議,并同步形成跨省通辦協議文本。(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縣政府信息中心)
2.全面梳理分解《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組織縣直相關部門逐項梳理分解清單事項,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時完成“跨省通辦”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3.梳理形成我縣第一批“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事項清單。在國家規定的“跨省通辦”140 項事項的基礎上,梳理形成補充跨區域服務事項清單,按照“五統一”標準明確審批要素,制定完善“一次性告知清單”,并同步上線公示。(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二)簽訂合作協議
4.與意向地區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通辦事項、 責任劃分等內容,并同步部署系統平臺對接和證照互認相關事宜。(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政府信息中心)
(三)制定技術規范
5.按照我省“數字政府”建設的具體要求和第一階段需求調研結果,選擇跨區域服務技術供應第三方機構,研究制定《跨區域通辦技術方案》《跨區域通辦技術標準》《跨區域通辦操作運行規范》等技術標準和運行規范,保障全流程跨區域服務規范運行。(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政府信息中心)
(四)建設線上專區
6.按照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要求,確定“跨省通辦”網上專欄建設模式,搭建服務管理模塊,將“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事項清單、辦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單、審查要點及動態信息等內容實時公開,并建立完善“遠程視頻協助”“物料流轉備案”“專項業務協查”等輔助功能,加快網上專欄技術聯調和上線。(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政府信息中心)
(五)建設線下專窗
7.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綜合受理窗口,配備專門受理工作人員和遠程協辦視頻軟件、中樞服務器等必要的技術設備。同步在大廳廣泛宣傳跨區域辦事工作動態,引導辦事企業群眾了解并積極使用相關服務。(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直相關部門)
8.線下窗口與線上系統的融合互通。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 臺,完善材料審查、異地收件、問題處理、監督管理、責任追溯等機制,推動相關業務系統開放端口與專窗系統、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提升“異地代收代辦”支撐能力。按照專窗運行技術規范,完成專窗軟硬件聯調和遠程協助試運行,并同步組織專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為跨區域通辦試運行夯實信息化基礎。(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直相關部門)
(六)上線試運行
9.動態更新事項要素。按照各類反饋意見,在與外地部門取 得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動態調整事項目錄清單、審查要素和通辦 步驟等。(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直相關部門)
10.完善證照互信機制。針對首批電子證照應用清單,確認跨區域電子證照應用互信機制,包括移動端亮證服務、電子證照材料免交等。(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政府信息中心)
(七)完善提升
11.強化配套服務。依托“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渠道,建立跨區域服務統一咨詢投訴機制,第一時間疏解辦事堵點痛點難點。提供導辦幫辦代辦服務,組建跨區域審批“三辦”服務團隊,為外地企業人員營造溫馨政務服務環境。提供物流遞送服務,省外通辦地區物流服務支持跨省遞送,省內實施免費郵寄。探索推進跨區域服務自助辦理模式,在大廳設立跨省服務自助終端,提供全天候24小時智能服務。(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12.開展模擬審批。借助營商環境優化體驗官模式,開展跨區域服務模擬審批體驗活動。選聘10名模擬審批體驗官,通過“暗訪式”體驗等方式,反映跨區域審批的真實服務水平。體驗結果將用于督促相關部門疏解堵點痛點、優化辦事流程、提升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13.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協同通辦事項行業主管部門,依托 “互聯網+監管”和信用監管,科學制定跨區域通辦事項信用監管實施辦法,杜絕出現監管“真空”。推進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與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實現辦事前、辦事中信用核查,辦結后結果公示。對在辦事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個人和企業,撤銷相應審批服務結果,并將提交虛假材料行為納入其信用檔案。(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決定成立沁縣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領導小組。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作為牽頭部門,要統籌協調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各項工作,及時協調各相關部門解決有關問題。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主管行業領域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的政策、業務、系統、數據支持力度,及時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確定專人負責,確保工作落實。
(二)加強督促指導。依托“13710”督辦機制,加強政策指導和跟蹤督促力度,對改革推進不力、工作配合及落實不到位、企業群眾反映問題突出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積極推進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系統、“互聯網+監管”、“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在“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中的運用,完善月通報機制,對投訴舉報、差評意見等及時通報處理,不斷提升服務品質。
(三)強化支撐保障。結合改革需求持續抓好線上政務服務平臺與線下實體服務大廳的融合互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綜合窗口人員隊伍,加強對綜合受理窗口人員選配和業務培訓, 不斷提升窗口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意識。不斷夯實系統融合互通、 跨區域數據共享調用、5G 信號覆蓋等技術支撐,為“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提供基礎技術保障。縣財政局要按規定設立專項資金,為工作順利推進提供經費保障。
(四)做好宣傳推廣。及時總結改革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通過政府網站、縣政務服務網、 微信公眾號、“三晉通”APP、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全方位多層次廣泛宣傳改革成果,不斷提升“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區域協辦”的知曉度和滿意度,讓廣大企業群眾特別是異地從業經商人員第一時間享受改革帶來的實惠,真正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附件:1.沁縣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2.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共 89項)
圖文解讀:沁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 “跨省通辦”工作方案(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