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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18-27423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18-11-17 |
| 發文機關:沁縣司法局 | 主題詞:沁縣 2018年度 人民陪審員 公告 |
| 標題:沁縣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公告 | |
| 主題分類:司法 | 發布日期:2018-11-17 |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結合沁縣人民陪審員實際情況,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就沁縣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按照《人民陪審員法》相關規定,本次選任通過隨機抽選、個人自薦、組織推薦方式進行,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4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32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8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1990年11月15日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縣(市、區)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
(一)確定人民陪審員名額。由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要求,確定人民陪審員名額數、隨機抽選名額數。
(二)發布選任公告。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向社會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三)候選人的產生。
1、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我縣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7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向縣司法局基層科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3、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向縣司法局基層科提交被推薦人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縣人民法院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即不超過8名。
四、資格審查
由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確定第一輪候選人名單。
五、確定擬任命人選
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對第一輪篩選后的候選人名單,再進行第二輪隨機抽選,從中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時對進入第二輪隨機抽選但未被選任的人員建立專門檔案庫,以備人民陪審員因故出現缺額時增補選任。
六、提請任命
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中隨機抽選確定,經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并會同縣司法局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共同向社會公告。
七、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系咨詢電話:0355-7023909、18734807732
監督咨詢電話:0355-7023902
特此公告
沁縣司法局
沁縣人民法院
沁縣公安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