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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6057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3-12-25 |
| 發文機關:沁縣民政局 | 主題詞: |
| 標題:臨時救助金給付辦事指南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12-25 |
一、申請條件
我縣常住人口,遭遇突發性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二、設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十八條 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三、申報材料
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戶口簿或居住證、身份證、低保證、五保證、殘疾證等有關證件;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或逐級審核意見;申請人遭遇突發性、臨時性事件的相關證明;申請人其它保險、救助、賠償等有關情況的證明
四、辦理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