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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6096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3-12-26 |
| 發文機關:沁縣民政局 | 主題詞: |
| 標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12-26 |
一、申請條件
具有我縣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設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三章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三、申報材料
農村特困供養人員申請書;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農村特困人員申請審批表;村委會關于申報農村特困人員的情況報告;重點對象需單獨出具村委證明;村委評議記錄;村委公示相片;鄉鎮會議記錄;鄉鎮公示相片;農村五保供養遺贈協議書。
四、辦理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