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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19-18871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19-05-28 |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局 | 主題詞: |
| 標題:內設機構 | |
| 主題分類:組織機構簡介 | 發布日期:2019-05-28 |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指導協調所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計劃人事股。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提出全縣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信貨、農業保險等財政扶持政策制定。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農村工作股(縣委農辦)。負責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三農”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農村工作事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全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指導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明建設。
提出深化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四)法規與行政審批管理股(執法監督股)。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承擔農業行政復議、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鄉村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股。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提出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閑農業、城郊農業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走出去”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有關農業涉外事務、農業援外項目工作。
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早作農業。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農膜的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全縣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承擔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擬訂全縣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健康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擬訂全縣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制定農墾體制改革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農墾現代農業建設、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
(六)農業基本建設股:
提出全縣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全縣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