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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3080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5-09-04 |
| 發文機關:沁縣水利局 | 主題詞: |
| 標題:水利局機構職能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09-04 |
機構名稱:沁縣水利局
負責人:李杰
辦公電話:0355-7023900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郵政編碼:046400
辦公地址:沁縣紅旗街49號行政集中辦公區(原師范院內)
(一)負責保障我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我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縣內主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主要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監督實施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文工作。負責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規劃、建設和管理。對縣內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縣域水網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全縣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實施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農村供水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并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主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黨辦)。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擬定機關和局屬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并組織落實。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織的其他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化、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起草部門規章,監督實施水利工作的相關政策。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調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省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運行管理股。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的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程。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全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縣管河流干堤、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編制全縣水庫等水利工程改造規劃。規劃及運行調度規程。指導全縣水庫、提防等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全縣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洪標準、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安全監管。
(三)水資源河道管理股。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
(四)農水水保股。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區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編制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和開發工作,指導農村用水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并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縣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并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