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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21-08964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1-11-12 |
| 發文機關:沁縣自然資源局 | 主題詞: |
| 標題:2019年第一批次兩公告一登記沁縣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 |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 發布日期:2021-11-12 |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晉政地字〔2019〕202號和長政土征字〔2019〕第23號文件批準征用土地38.6595公頃。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沁縣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以勘測定界圖所示的四至為準
三、被征地村及征用面積:
沁縣段柳鄉長勝村,面積為9.8502公頃;段柳鄉青屯村,面積0.2333公頃;段柳鄉段柳村,面積2.1397公頃;定昌鎮小河村,面積0.6025公頃;定昌鎮下曲峪村,面積0.3346公頃;定昌鎮西良基村,面積0.8318公頃;松村鄉松村,面積5.3503公頃;新店鎮新店村,面積4.6355公頃;冊村鎮后溝村,面積3.5001公頃;冊村鎮寺莊村,面積0.43公頃;冊村鎮漫水村10.267公頃;牛寺鄉西湯村,面積0.4845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區域標準補償。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費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沁縣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沁縣自然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號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19〕202號和長政土征字 〔2019〕第23號文批準的沁縣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征用土地方案》,沁縣國土資源局經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登記的復核,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7條、第28條、第29條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區域標準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有關規定作價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準: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四、被征地村(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沁縣段柳鄉長勝村,土地補償費180.0066萬元,安置補助費 ?257.9894萬元。
段柳鄉青屯村,土地補償費2.8955萬元。
段柳鄉段柳村,土地補償費31.2256萬元,安置補助費19.8468萬元。
定昌鎮小河村,土地補償費7.4776萬元。
定昌鎮下曲峪村,土地補償費4.1527萬元。
定昌鎮西良基村,土地補償費16.2772萬元,安置補助費26.9605萬元。
松村鄉松村,土地補償費66.6883萬元,安置補助償費85.467萬元。
牛寺鄉西湯村,土地補償費5.3765萬元,安置補助費0.5844萬元。
冊村鎮后溝村,土地補償費49.0733萬元,安置補助費61.6947萬元。
冊村鎮寺莊村,土地補償費5.9037萬元,安置補助費7.4543萬元。
冊村鎮漫水村,土地補償費135.885萬元,安置補助費134.1417萬元。
新店鎮新店村,土地補償費93.7763萬元,安置補助費160.896萬元。
五、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統一以貨幣安置。
六、其他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8月20日前以村委會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報送。
聯系人:李紅霞 ??賈莉 ?????聯系電話:0355—7024472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沁縣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沁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