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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21-00792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1-01-08 |
| 發文機關:沁縣教育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教育局建等家庭困難學生登記在冊管理制度 | |
| 主題分類:教育 | 發布日期:2021-01-08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晉教財〔2019〕99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工作,為確保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沁縣教育科技局管轄學校的在籍在校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的資助范圍為在我局管轄學校就讀,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登記的在校學生。
第二章 資助對象基本條件
第四條 資助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生活儉樸。
第五條 就讀期間已享受國家有關免學費、免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的,不再重復享受其他同類資助政策。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六條 在我局管轄學校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實施應助盡助政策。
第七條 建檔立卡學生補助標準學前幼兒1000元/生/年;小學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2000元/生/年、免學費800元/生/年;中職助學金2000元/生/年。國家和省政策有變化時,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根據國家助學金評選要求,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需履行助學金評選程序,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助學金。
第四章 資助程序
第九條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原則上每學年初申報一次。
第十條 我縣于每年秋季開學初受理建檔立卡學生提出的申請,學生需提交《建檔立卡等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或戶口簿)、扶貧部門頒發的扶貧手冊原件和復印件或相關部門證明材料,各校進行初審。
第十一條 各校在審核確定后,組織學生填報《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交學校備查。
第五章 資助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各下設學校資助領導小組作為指定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第十三條 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免除資金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檔案資料按相關規定保存。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學生電子學籍及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及時將信息錄入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學生信息完整準確。
第十五條 妥善保管相關紙制檔案和存儲介質上的學生信息,不得用于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和更新本部門信息以外的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提供和公開,更不得隨意泄露。通過網絡比對的,要加強網絡安全建設,確保學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竊取。
第十六條 在開學初,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形式,將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告知學生和家長。
第十七條 精心組織,積極行動,抓好落實,努力營造出熱烈的宣傳聲勢和氛圍,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家庭普遍知曉。
第十八條 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確保專款專用。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本辦法由縣教科局計財股負責解釋,各校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