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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21-00797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1-01-08 |
| 發文機關:沁縣教育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教育科技局關于落實學校安全“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工作制度的意見 | |
| 主題分類:教育 | 發布日期:2021-01-08 |
各學校、幼兒園:
為進一步加大學校(含幼兒園,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實把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局領導分工調整,現就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貫徹“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教育科技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系統職責范圍內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綜合監管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就是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同時承擔著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也就是一個崗位有兩種責任,每個人在完成“一個崗位的業務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具體崗位責任人員因失職、瀆職或違規、疏于管理等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行學校安全工作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對未按規定落實學校安全監督和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組織機構
縣教育科技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教育系統黨委書記、局長王向明任組長,教育系統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溫衛東任常務副組長,教育系統黨委委員、副局長田寶明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指導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安全股,辦公室主任由安全股股長劉鑫擔任。
三、學校安全管理主要責任
㈠領導組責任。
⒈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的領導下,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系統安全工作,組織、督促各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穩定的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措施。
⒉負責全縣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各校制定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⒊將安全教育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
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及不定期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監督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指導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作為經營場所的行為。
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⒍組織召開全縣學校安全工作每月例會,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學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
⒎掌握安全法律法規、熟知應急指揮流程、積極參與應急演練;突發事件發生時,領導組應及時轉為“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理事件。
㈡局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王向明(教育系統黨委書記,教育科技局局長):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縣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把安全工作納入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納入縣教育科技局重要議事日程,全面部署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經費投入,研究解決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溫衛東(教育系統黨委副書記,教育科技局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教師工作股、安全股、計財股、思想政治教育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學生服務管理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負責分管工作領域的安全工作。
田寶明(教育系統黨委委員,教育科技局副局長):分管教研室、基礎教育股、電教儀器站、督導室、考核辦公室、成教職教股、幼兒教育辦公室、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
陳寶宏(教育系統黨委副書記,教育工會主席):分管黨委辦,負責教育系統黨建工作和教育工會工作、婦聯工作等涉及的所有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
衛慶新(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主任):具體負責招考中心工作,負責中考、體育測試、普通高考、成人考試等各類考試中涉及的安全工作。
班子成員履行上級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等涉及的安全工作。
㈢各職能科室崗位責任。
⒈辦公室:責任人??張國偉
⑴負責教育科技局機關內部安全工作。
⑵負責教育系統有關安全方面的新聞宣傳報道。
⑶負責全縣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車輛、財產、接待等安全工作。
⑸負責局機關組織的會議和安排活動涉及的安全工作。
⑹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
⑺負責局機關安全保密工作。
⒉教師工作股:責任人??張慶宏
⑴負責教師招考、考核、職稱評聘、工資調整、畢業生安置、離退休(教師)干部工作等各項業務中的安全。
⑵負責組織人事方面落實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中,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⑶負責取消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錯誤、已不具備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
⑷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區域性代課教師)、教師培訓所涉及的安全穩定工作。
⑸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涉及教職工的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⑹負責初中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認證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3、基礎教育股:責任人??劉新會
⑴負責指導學校在日常管理中對學生實施保護的責任區間和具體要求。
⑵建立健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警機制,指導學校開展法制、國家安全、禁毒、防艾、心理健康、青春期健康等教育工作。
⑶負責指導學校在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⑷負責暫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示范化、規范化、標準化學校的招生工作或核減其招生數量。
⑸負責各類體育、藝術等活動中的安全工作。
⑹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各種疾病預防、接種證查驗等工作,負責對全縣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
⑺負責小學、初中學校的招生及陽光編班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
⒋計財股:責任人??高文平
(1)負責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校舍的規劃、建設、維護、危房改造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3)負責學校基建項目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負責學校消防、防臺、防汛、防雷設施等配置及監管工作。
(5)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的保障和管理,并負責對投入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的安全工作,非法集資的監督管理和處置工作。
(7)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集與使用的安全工作。
(8)負責學校出租房屋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管理。
⒌電教儀器站:責任人??馮貴敏
⑴負責學校實驗室、實驗器材、圖書室、各類專用室及實驗教學中所涉及的安全。
⑵負責指導學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⑶負責信息技術教育及計算機網絡管理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信息技術操作考試中學生安全工作。
⑷負責電化教學、各種電化教育、理化實驗考試中的安全。
⑸負責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工作。
⒍教研室:責任人??陳建忠
⑴負責組織師生進行教學質量抽測等測試活動過程中的師生、財產安全。
⑵負責組織師生參加各種教學競賽和教學科研活動過程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
⑶負責教師培訓活動中的人員、財產安全。
⒎黨委辦:??責任人??王巧新
負責黨組織保密工作、資料安全、活動安全。
⒏安全股:責任人??劉鑫
⑴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指導全縣學校的安全工作。對全縣學校安全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指導各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定期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例會,負責全縣學校安全工作月報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報送。負責法治工作和掃黑除惡工作。
⑵負責聯系和協調公安、交通、建設、城管、市場、氣象、環保等部門,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協助縣綜治委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秩序的綜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
(3)指導部署全縣學校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4)監督檢查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建立本系統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監控檔案,并實施嚴格的動態監控。
(5)協調或協助有關部門和學生服務管理中心指導部署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承辦有關職能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落實校園方責任保險,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⒐教育工會:責任人 陳寶宏
⑴負責教代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負責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安全監管。
(2)參與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安全事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
⒑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責任人??衛慶新
⑴負責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體育測試、高中學業水平等考試過程中的報名、考試、志愿填報及錄取等過程中師生交通、消防、食品、衛生、暴力傷害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⑵負責中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⒒成教職教股:責任人??崔衛紅
⑴負責成人教育教學管理活動中的安全工作
⑵負責職業學校、社會力量辦學和民辦學校(園)安全監管工作。
⑶負責民辦學校辦學資格的審查、審核、發證、撤銷以及非法辦學機構的取締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⒓考核辦公室:責任人??段建榮
負責全縣各學校(園)及局機關股室的考核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加強考核管理等工作中的安全事宜。
⒔思想政治教育股:責任人??陳建偉
負責宣傳思想政治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共青團少先隊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等涉及的安全工作。
⒕學生服務管理中心:責任人??王耀忠
(1)負責營養餐和學生用品的安全工作。
(2)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工作。
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責任人??張虎梅
負責貸款資金安全;負責貸款發放過程的安全工作。
⒗信息中心:責任人??郝國英
負責全縣教育信息收集、整理與報送工作中涉及的安全工作。
⒘幼兒教育辦公室:責任人??梁曉娟
負責縣組織的普通幼兒教育教學活動(會議)中的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幼兒園教師在日常工作中對學生實施保護教育工作。
⒙資金管理中心:責任人??溫俊山
負責教科局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撥款、支付及票據管理,賬目核對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⒚督導室:責任人??魏朋飛
⑴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落實的督導工作。
⑵對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指導,向同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和提出建議。
⑶負責學校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查工作。
⒛青少年活動中心: 責任人??張克勤
負責青少年校外活動安全,負責活動場所設施安全。
各股室履行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的安全事宜,各股室負責開展的各類競賽、演講、考試、展覽、培訓、會議等活動的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四)縣教育科技局領導班子成員安全包片股室包校督查制度。
根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分解,縣教育科技局領導班子成員對所包片的學校負有直接監管和督查的責任,對所聯系的學校進行指導、督促。
根據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達基層、直插現場)常規性開展安全突查、夜查行動的精神,包片領導、包校股室對所包學校進行突查、夜查、明察暗訪。
根據市政府《關于實行安全生產“兩議一報”的通知》精神,局機關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每月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必須對所包片學校進行安全檢查,并留存影像和整改文書資料,報安全股存檔。
第一組:
組??長:溫衛東??教育系統黨委副書記 、 副局長
成??員:張國偉??辦公室主任
張慶宏??教師工作股股長
高文平??計財股股長
陳建偉??思想政治教育股股長
張虎梅??學生資助中心主任
郝國英??信息中心主任
王耀忠??學生服務管理中心主任
劉??鑫??安全股股長
張克勤??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
包片學校:東風小學教育集團 師苑幼兒園 新店中心校??新店中學??教師進修校 金色童年幼兒園 明德小學教育集團??故縣中心校??故縣中學??春苗幼兒園??冊村中心校??冊村中學 育才小學教育集團??郭村中心校 郭村中學??青少年活動中心
第二組:
組??長:田寶明?? 教育系統黨委委員、 副局長
成??員:劉新會?? 基教股股長
魏朋飛?? 督導室主任
馮貴敏?? 電教儀器站站長
陳建忠?? 教研室主任
梁曉娟?? 幼兒教育辦公室主任
溫俊山?? 資金管理中心主任
崔衛紅??成教職教股股長
段建榮??考核辦公室主任
包片學校:定昌中心校??英杰幼兒園??小博士幼兒園??紅旗小學??實驗中學 牛寺中心校 紅康幼兒園 怡星語幼兒園 育英學校?? 啟智星幼兒園 漳源中心校 漳源中學??職業中學??第六中學??未來貝星幼兒園
第三組:
組??長:陳寶宏 教育系統黨委副書記、教育工會主席
成 員:王巧新??黨委辦主任
包片學校:第五中學 南里中學 南里中心校
第四組:
組??長:衛慶新??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主任
包片學校:松村中心校 沁州中學 文通補習學校 城關幼兒園
具體分組詳見附件《縣教育科技局機關人員包校一覽表》
㈤學校安全責任
學校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并對未履行學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各學校都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規定,嚴格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并認真加以落實。
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擔本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⒉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落實專(兼)職人員,保障安全經費投入。
⒊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兌現獎懲。
⒋制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師生演練。
⒌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認真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⒎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加強危險源監控。
⒏定期研究分析學校安全工作動態,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⒐妥善處置各類傷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⒑及時、準確、完整報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組織救援。
四、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⒈實行辦學資格安全審查制度。在審批設置中小學、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過程中,要將校園設施及周邊安全情況作為基本要件,安全條件不達標的,不得審批。每年下達招生計劃前對學校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安全條件不合格的學校,必須限期整改,超過限期仍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學校,要暫停該校招生工作或減少該校的招生數量。對情節嚴重,不能繼續辦學的,勒令停辦整頓或取消學校辦學資格。
⒉建立督導檢查制度。局機關干部,要經常深入學校了解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消除隱患。分管領導和科室對分管的學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監管和綜合監管責任要求,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實督促學校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避免事故發生。
⒊強化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根據長治市安監委提出的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實行過程和結果雙重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學校領導班子和校長實績的重要內容。對因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重大惡性事故的,要對校長實行問責。
⒋建立安全工作定期通報制度。教育科技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校園安全工作每月例會通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新舉措,表揚先進,對工作敷衍塞責、監管不力、學校安全工作落后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
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幼兒園有關安全工作責任人因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的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安全事故責任認定依據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和山西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學校及幼兒園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在事故處理完畢一周內,向教育科技局提交事故處理意見,由局安全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
附件:沁縣教育科技局機關人員包校一覽表
沁縣教育科技局
202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