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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07524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4-01-23 |
| 發文機關:沁縣教育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教育局關于落實“三管三必須”原則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實施辦法 | |
| 主題分類:教育 | 發布日期:2024-01-23 |
為強化我縣教育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下簡稱安全監管)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沁縣沁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沁縣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辦法>的通知》(沁政安發〔2021〕1號)精神,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貫徹“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以屬地管理為主,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教育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系統職責范圍內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綜合監管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就是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同時承擔著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也就是一個崗位有兩種責任,每個人在完成“一個崗位的業務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具體崗位責任人員因失職、瀆職或違規、疏于管理等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行學校安全工作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對未按規定落實學校安全監督和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組織機構
縣教育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教育系統黨委書記、局長李東宏任組長,教育局三級調研員溫衛東任副組長,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亞敏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指導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安全股,辦公室主任由安全股股長李鵬擔任。
三、學校安全管理主要責任
(一)領導組責任
⒈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的領導下,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系統安全工作,組織、督促各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穩定的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措施。
⒉負責全縣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各校制定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⒊將安全教育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
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及不定期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監督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指導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作為經營場所的行為。
5.組織召開全縣學校安全工作每月例會,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學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
6.掌握安全法律法規、熟知應急指揮流程、積極參與應急演練;突發事件發生時,領導組應及時轉為“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理事件。
(二)局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李東宏(教育系統工委書記,教育局局長):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縣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把安全工作納入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納入縣教育局重要議事日程,全面部署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經費投入,研究解決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溫衛東(教育局三級調研員):分管辦公室、編制人事股、黨群辦、婦聯、督導室、思想政治教育股、電教館,負責分管工作領域的安全工作。
張亞敏(教育局副局長):分管安全股、計財股、內審組、學校服務管理中心、基礎教育股、學生資助管路中心、幼兒教育辦公室、招考中心,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
衛慶新(教育局黨組成員):具體負責教研室、校外培訓監管辦、青少年活動中心,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
班子成員履行上級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等涉及的安全工作。
(三)各職能科室崗位責任
1.辦公室:責任人 張慶龍
⑴負責教育局機關內部安全工作。
⑵負責教育系統有關安全方面的新聞宣傳報道。
⑶負責全縣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車輛、財產、接待等安全工作。
⑸負責局機關組織的會議和安排活動涉及的安全工作。
⑹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
⑺負責局機關安全保密工作。
2.編制人事股:責任人??李 政
⑴負責教師招考、考核、職稱評聘、工資調整、畢業生安置、離退休(教師)干部工作等各項業務中的安全。
⑵負責組織人事方面落實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中,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⑶負責取消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錯誤、已不具備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
⑷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區域性代課教師)、教師培訓所涉及的安全穩定工作。
⑸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涉及教職工的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⑹負責初中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認證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3.基礎教育股:責任人??王 強
⑴負責指導學校在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⑵負責暫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示范化、規范化、標準化學校的招生工作或核減其招生數量。
⑶負責各類體育、藝術等活動中的安全工作。
⑷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各種疾病預防、接種證查驗等工作,負責對全縣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
⑸負責小學、初中學校的招生及陽光編班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
4.計財股:責任人??張國偉
(1)負責校舍的規劃、建設、維護、危房改造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2)負責學校基建項目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⑶負責學校消防、防臺、防汛、防雷設施等配置及監管工作。
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的保障和管理,并負責對投入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5)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的安全工作,非法集資的監督管理和處置工作。
⑹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集與使用的安全工作。
(7)負責學校出租房屋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管理。
5.電教儀器館:責任人??張虎梅
⑴負責學校實驗室、實驗器材、圖書室、各類專用室及實驗教學中所涉及的安全。
⑵負責指導學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⑶負責信息技術教育及計算機網絡管理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信息技術操作考試中學生安全工作。
⑷負責電化教學、各種電化教育、理化實驗考試中的安全。
⑸負責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工作。
6.教研室:責任人??張慶偉
⑴負責組織師生進行教學質量抽測等測試活動過程中的師生、財產安全。
⑵負責組織師生參加各種教學競賽和教學科研活動過程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
⑶負責教師培訓活動中的人員、財產安全。
7.黨群辦:責任人??王巧新
⑴負責黨群組織保密工作、資料安全、活動安全。
⑵負責教代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中的學校師生、財產安全。負責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安全監管。
⑶參與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安全事故的協調與處理工作。
8.安全股:責任人??李 鵬
⑴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指導全縣學校的安全工作。對全縣學校安全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指導各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定期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例會,負責全縣學校安全工作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報送。
⑵負責聯系和協調公安、交通、住建、市場、氣象、環保等部門,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協助縣綜治中心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秩序的綜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
(3)指導部署全縣學校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4)監督檢查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
(5)協調或協助有關部門和學生服務管理中心指導部署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承辦有關職能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落實校園方責任保險,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9.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責任人??張亞敏
⑴負責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體育測試、高中學業水平等考試過程中的報名、考試、志愿填報及錄取等過程中師生交通、消防、食品、衛生、暴力傷害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⑵負責中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10.校外培訓監管辦:責任人??溫俊山
⑴負責成人教育教學管理活動中的安全工作。
⑵負責職業學校、社會力量辦學和民辦學校(園)安全監管工作。
⑶負責民辦學校辦學資格的審查、審核、發證、撤銷以及非法辦學機構的取締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11.思想政治教育股:責任人??李路
負責宣傳思想政治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共青團少先隊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等涉及的安全工作。
12.學生服務管理中心:責任人??郝國英
(1)負責營養餐和學生用品的安全工作。
(2)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工作。
13.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責任人??田寶軍
負責貸款資金安全;負責貸款發放過程的安全工作。
14.幼兒教育辦公室:責任人??梁曉娟
負責縣組織的普通幼兒教育教學活動(會議)中的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幼兒園教師在日常工作中對學生實施保護教育工作。
15.督導室:責任人??駢衛民
⑴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落實的督導工作。
⑵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專題調研指導,向同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和提出建議。
16.青少年活動中心: 責任人??武文波
負責青少年校內外活動安全,負責活動場所設施安全。
17.婦委會辦公室: 責任人??崔衛紅
⑴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婦女政策的法律、法規。
⑵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促進教育系統法治教育,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并負責活動開展過程的安全工作。
18.內審組: 責任人??韓華
⑴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并督促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⑵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保證內部審計業務安全。
⑶開展業務培訓、組織內部審計工作交流研討,并負責活動開展過程的安全工作。
各股室履行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的安全事宜,各股室負責開展的各類競賽、演講、考試、展覽、培訓、會議等活動的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四)縣教育局領導班子成員安全包片股室包校督查制度。
根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分解,縣教育局領導班子成員對所包片的學校負有直接監管和督查的責任,對所聯系的學校進行指導、督促,對學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等事務一包到底。
根據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達基層、直插現場)常規性開展安全突查、夜查行動的精神,包片領導、包校股室對所包學校進行突查、夜查、明察暗訪。
根據縣安委會《關于實行安全生產“兩議一報”的通知》精神,局機關每月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每月主要領導對學校進行安全檢查。
第一組:
組??長:溫衛東??教育局三級調研員
成??員:張慶龍??辦公室主任
王巧新??黨群辦主任
李??路??思想政治教育股股長
李??政??編制人事股股長
崔衛紅??婦聯主任
駢衛民??督導室主任
張虎梅??電教館館長
包片學校:文源高級中學、東風小學、新店中心學校、冊村中心校、金色童年幼兒園、明德小學、小博士幼兒園、第五中學、玖如中學、教師進修校、職業中學、南里中心學校、漳源中心學校、怡星語幼兒園
第二組:
組??長:張亞敏?? 教育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成??員:李??鵬?? 安全股股長
張國偉?? 計財股股長
韓??華?? 內審組股長
郝國英?? 學校服務管理中心主任
王??強?? 基礎教育股股長
田寶軍??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
梁曉娟?? 幼兒教育辦公室主任
劉??峰?? 招考中心負責同志
包片學校:育才小學、故縣中心學校、特殊教育中心學、城關幼兒園、松村中心學校、春苗幼兒園、沁縣中學、英杰幼兒園??定昌中心校、勝利小學、牛寺中心校、紅康幼兒園、紅旗小學、實驗中學、文通補習學校
第三組:
組??長:衛慶新??教育局副科級干部
成 員:張慶偉??教研室主任
溫俊山??校外培訓監管辦主任
武文波??青少年活動中心
包片學校:郭村中心學校??第三中學??育英學校
具體分組詳見《沁縣教育局機關股室包校分工明細表》
(五)學校安全責任
學校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并對未履行學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各學校都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規定,嚴格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并認真加以落實。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加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承擔本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2.健全完善本單位領域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落實專(兼)職人員,保障安全經費投入。
3.推動制定本單位領域安全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等,并組織實施;
4.將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認真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加強危險源監控。
5.制定本單位領域安全監管辦法、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安全生產現場檢查清單等,并組織實施;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兌現獎懲。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專項檢查等;
7.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指導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8.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組織、配合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及時有效組織救援,妥善處置各類傷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指導相關責任人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安全防范措施;
9.加強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師生演練 。
10.負責對本行業領域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險化學品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用電等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1.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⒈實行辦學資格安全審查制度。在審批設置中小學、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過程中,要將校園設施及周邊安全情況作為基本條件,安全條件不達標的,不得審批。每年下達招生計劃前對學校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安全條件不合格的學校,必須限期整改,超過限期仍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學校,要暫停該校招生工作或減少該校的招生數量。對情節嚴重,不能繼續辦學的,勒令停辦整頓或取消學校辦學資格。
⒉建立督導檢查制度。局機關干部,要經常深入學校了解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消除隱患。分管領導和科室對分管的學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監管和綜合監管責任要求,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實督促學校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避免事故發生。
⒊強化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根據沁縣安委辦提出的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實行過程和結果雙重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學校領導班子和校長實績的重要內容。對因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重大惡性事故的,要對校長實行問責。
⒋建立安全工作定期通報制度。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校園安全工作每月例會通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新舉措,表揚先進,對工作敷衍塞責、監管不力、學校安全工作落后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
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幼兒園有關安全工作責任人因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的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安全事故責任認定依據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和《山西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學校及幼兒園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在事故處理完畢一周內,向教育局提交事故處理意見,由局安全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
附件:沁縣教育局機關股室包校分工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