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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5242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6-03-06 |
| 發文機關:沁縣文化和旅游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文化和旅游局組織機構情況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6-03-06 |
一、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沁縣文化和旅游局
負責人:王東
辦公電話:0355-7020589
投訴電話:0355-7020589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郵政編碼:046400
辦公地址:沁縣沁州南路長江街
電子信箱:2855958885@qq.com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姓名:王東
職務: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全面負責單位各項工作
姓名:王俊宏
職務:四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負責辦公室、行政執法隊、公共文化股、文物旅游股、廣電管理股
姓名:張曉偉
職務:二級主任科員
工作分工:負責鄉村振興、駐村工作
三、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單位規章制度的擬定與落實,做好上傳下達、黨務、財務、會務、考核、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對外宣傳、后勤保障、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對接好縣直各相關部門,領會傳達好各部門工作安排,督促各項工作部署落實。綜合協調機關和各股室及局屬單位行政業務工作開展。
3.牽頭完成好上級各相關部門安排部署的行政工作。
4.牽頭落實好職責范圍內各項業務工作,做好機關內部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統籌協調工作。
5.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行政執法隊
1.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部門有關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提出有關完善文化市場管理規章和制度的建議。
2.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承擔縣域文化、出版、廣播電視、旅游、文物等行政執法職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3.組織所屬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組織文化旅游各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開展普法相關志愿活動。
4.承擔未成年人保護、“掃黃打非”相關工作任務。
5.牽頭落實好職責范圍內各項業務工作,做好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6.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
1.組織、協調、配合舉辦好全縣各類重大群眾文化活動。辦好端午民俗文化節、沁州書會、周末書場等群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文化惠民工程、三區人才管理、免費送戲下鄉等各類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2.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及相關文化產業培育,推進公共文化體系建設,貫徹落實總分館制建設,加強基層公共文化場所監督管理。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編制全縣文化產業相關門類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對工藝美術行業進行管理。
3.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4.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評審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演出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5.加強對網吧、KTV、文藝演出團體等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做好監管對象的安全生產工作。
6.積極組織推進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
7.牽頭落實好職責范圍內各項業務工作,配合執法隊做好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
8.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四)文物旅游股
1.制定旅游產業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提高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指導旅游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打造鄉村旅游示范村、經典旅游民宿、特色旅游目的地等旅游品牌。組織實施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
2.監督管理好旅游景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業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旅游業的地方性標準并組織實施。
3.加強對旅行社等經營單位的管理。
4.牽頭落實好職責范圍內各項業務工作,配合執法隊做好旅行社、景區等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5.牽頭承擔安全生產任務,做好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6.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五)文物管理股
1.文物保護與管理:負責對轄區內的地上和地下文物進行保護。包括審查文物保護單位建筑控制地帶建筑物、構筑物的設計方案,申報縣、市、省、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保護和維修。
2.文物調查與勘探:負責全縣境內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搶救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令,推薦申報各級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
3.文物安全與保衛: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4.文物市場管理:負責文物專項統計工作,管理全縣流散文物,協同管理全縣文物市場。
5.博物館與紀念館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及相關審核。
6.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六)廣電管理股
1.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播出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2.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3.安排部署好在各重大時間節點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確保安全播出零事故。做好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相關工作材料報送工作。
4.牽頭落實好職責范圍內各項業務工作;配合執法隊做好本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做好監管對象的安全生產工作。
5.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