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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05090 | |
| 發(fā)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4-01-15 |
| 發(fā)文機關: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三期) | |
| 主題分類:食品藥品監(jiān)管 | 發(fā)布日期:2024-01-15 |
2023年食品抽檢涉及我縣4批次食品不合格。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一、沁縣好又多購物中心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11月1日,我局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jiān)管系統(tǒng)中接收到由河北立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報告(編號:LC-JD-F2324605)及結果通知書。報告內容:沁縣好又多購物中心銷售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好又多購物中心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從上黨區(qū)物流園天禾市場交易A區(qū)國宏蔥、姜、蒜批發(fā)購進該批次姜共5件,截至11月6日已全部銷售完。無進銷貨臺賬,未能提供上級經銷商相應資質證明文件等。經詢問調查,每件姜21斤150元,每斤進價7.14元,售價7.5元,違法所得共39.6元,貨值金額共750元,無顧客因該批次姜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好又多購物中心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超市購進和銷售不合格批次生姜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3年 11月20 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罰款1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39.6元。
二、沁縣冊村小衛(wèi)副食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11月1日,我局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jiān)管系統(tǒng)中接收到由河北立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報告(LC-JD-F2324454)及結果通知書,報告內容:沁縣冊村小衛(wèi)副食店2023年10月13日購進的生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抽樣數(shù)量2kg)不合格。執(zhí)法人員于2023年11月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檢的時間、程序,在法定復檢期間內,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執(zhí)法人員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調查。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冊村小衛(wèi)副食店進行調查,經查,2023年10月13日當事人從沁縣城按175元購進該批次生姜1件(12斤)。沒有按規(guī)定開具購貨票據(jù),未索要檢驗報告及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復印件,未履行到進貨查驗義務。該批生姜經河北立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抽樣檢驗,生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抽樣數(shù)量2kg)不合格,檢驗結論為農藥殘留超標食品,截至2023年11月2日現(xiàn)場檢查時,當事人已按每斤14元銷售完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23年10月31日回復:“食品行政處罰一般按照全部收入法計算違法所得和貨值金額,即按銷售價格計算,不扣除成本”。當事人違法所得:12×14=168元;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冊村小衛(wèi)副食店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店購進和銷售該批次生姜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罰款2000元????????????????????????????????????????????
2. 沒收違法所得168元
三、山西惠美多商貿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11月1日,我局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jiān)管系統(tǒng)中接收到由河北立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報告(編號:LC-JD-F2324571和LC-JD-F2324574)及結果通知書。報告內容:山西惠美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姜和尖椒,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山西惠美多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經查,山西惠美多商貿有限公司當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從上黨區(qū)物流園區(qū)紅宇食用菌菇店購進該批次姜共47斤,于2023年10月12日從上黨區(qū)物流園區(qū)朝紅蔬菜攤購進該批次尖椒12斤,截至11月6日已全部銷售完。無進銷貨臺賬,未能提供上級經銷商相應資質證明文件等。經詢問調查,共進姜47斤,每斤進價9.51元,售價10.98元,違法所得共69元,貨值金額共516元;尖椒一袋12斤,每斤進價4元,售價4.58元,違法所得7元,貨值金額共55元;違法所得共計76元,貨值金額共計571元。無顧客因該批次姜和尖椒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排查整改情況
山西惠美多商貿有限公司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超市購進和銷售上述不合格批次姜、尖椒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罰款2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76元。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