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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53896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4-12-30 |
| 發文機關: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二期) | |
| 主題分類: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2024-12-30 |
2024年沁縣食品抽檢中涉及5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一、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10月8日,我局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中收到由河北冀安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結果報告。編號:№:JA24CJ12593S,報告內容: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精品菠菜,經抽樣檢驗,鉻(以Gr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菠菜已全部銷售完,無顧客因該批次菠菜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從長治市上黨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家蔬菜店購入精品菠菜16.5千克(33斤),查驗了供貨方資質、快檢報告、建立了進貨臺賬,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9月5日抽檢樣品數量3千克,其余菠菜至10月8日收到檢驗報告時已經全部用完。無顧客因該批次精品菠菜有不良反應反饋。 ??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二、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9月5日,沁縣市監局委托第三方抽檢公司河北冀安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的黃桂花酒進行食品抽檢,2024年10月11日,我局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中國家抽檢系統上收到了編號為XBJ24140430147732139的該批次抽檢的檢驗報告,經抽樣檢驗,氨基酸態氮項目不符合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10月21日,該批次桂花黃酒生產廠商山西四達酒類飲料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異議及復檢申請,我局經與河北冀安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溝通,雙方共同委托石家莊海關技術中心進行復檢,復檢樣品數量為2瓶。經檢驗,該批次桂花黃酒復檢合格。
三、沁縣海蝦便民副食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第3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銷售的豆芽4-氯笨氧乙酸鈉(以4-氯笨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銷售的山藥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銷售的生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海蝦便民副食店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1月22日注冊成立沁縣海蝦便民副食店,許可進行食品銷售、煙草制品零售、酒類經營等零售。10月18日執法人員現場詢問調查,該店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山藥共購進一件,進貨價75元;不合格產品生姜共購進一件,進貨價145元;不合格產品豆芽20元。現場檢查沒有發現銷售的豆芽、生姜、山藥,其中所檢農產品生姜和山藥均已售完,豆芽由于購進數量較少,抽檢時已全部抽完。違法所得300元。無顧客有過任何不良反應反饋。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海蝦便民副食店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店購進和銷售該批次農產品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二)項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結合執法人員宋紅飛、張波的現場檢查情況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00元;2.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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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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