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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02113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5-01-17 |
| 發文機關:沁縣市場監督管理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三期) | |
| 主題分類: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2025-01-17 |
2024年沁縣食品抽檢中涉及7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一、沁縣艷茹水果蔬菜店? ??
(一)抽檢基本情況(尖椒、韭菜、生姜)
2024年11月28日,執法人員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親雅苑小區33號商鋪的沁縣艷茹水果蔬菜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XN-20241027056,食品名稱:生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編號XN-20241027058 ,食品名稱:尖椒,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編號XN-20241027055 ,食品名稱:韭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艷茹水果蔬菜店 進行調查,經查,該抽檢批次尖椒、韭菜、生姜已全部銷售完,無顧客因該上述批次蔬菜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當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給了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在7個工作日內可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有同批次的蔬菜,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蔬菜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快檢報告單。經核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二、沁縣艷茹水果蔬菜店? ??
(一)抽檢基本情況(橙子)
2024年11月28日,執法人員接到必維信諾(山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食品橙子抽樣檢驗報告(編號:XBJ241443433739153)。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艷茹水果蔬菜店進行調查,經查沁縣艷茹水果蔬菜店在進行農產品采購時未能履行進貨查驗,橙子因沒有進貨臺賬,也沒有票據,無法提供供貨方資質,進了一件(37斤),進價每斤5元,售價每斤5.7元,已全部銷售完,貨值金額共210.9元,違法所得共25.9元,無顧客因該批次橙子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艷茹水果蔬菜店 進行調查,經查,該抽檢批次橙子已全部銷售完,無顧客因該批次橙子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5.9元;2、罰款2000元。
三、沁縣新紅水產門市部(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10月28日,執法人員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沁縣新紅水產門市部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4CJ15039S,食品名稱:韭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新紅水產門市部進行調查,經查,該抽檢批次韭菜已全部銷售完,無顧客因該批次韭菜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執法人員當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給了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在7個工作日內可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有同批次的韭菜,未發現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相關物品,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韭菜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食用農產品質量快速檢測結果通知單(檢測結果為合格)。
經核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四、沁縣俊亮調味品店(芹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10月24日,執法人員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人民路222號的沁縣俊亮蔬菜調味品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4CJ13776S,食品名稱:芹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俊亮調味品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抽檢批次芹菜已全部銷售完,無顧客因該批次芹菜問題有過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當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給了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在7個工作日內可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有同批次的芹菜,未發現毒死蜱相關物品,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芹菜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產地供貨方資質及相關票據。
經核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接到第三方抽檢公司河北冀安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檢驗報告(JA24CJ15405S),報告內容:沁縣漳源云飛誠信蔬菜店2024年10月25日購進的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抽樣數量6kg)不合格。執法人員于2024年11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檢的時間、程序,在法定復檢期間內,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
(二)風險控制情況
經查,2024年10月25日當事人從沁縣蕓蕓蔬菜店按每斤6.5元購進該批次姜10斤。開始在本店銷售,購貨時沒有按規定開具正規購貨票據,索要檢驗報告及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復印件,未履行到進貨查驗義務。該批姜經河北冀安檢測服務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抽樣檢驗,姜的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檢驗結論為農藥殘留超標農產品,截止2024年11月29日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已按每斤8.5元全部銷售完畢。無顧客有過任何不良反應反饋。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漳源云飛誠信蔬菜店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店購進和銷售該批次農產品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當沒收剩余農藥殘留超標農產品,因當事人已將農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銷售完畢,無法追繳。現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罰款2000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沒收違法所得102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