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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6-03428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6-02-06 |
| 發文機關: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5年度1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 | |
| 主題分類: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2026-02-06 |
2025年沁縣食品抽檢中涉及1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一、沁縣漳源羊莊安飛副食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香蕉)
2025年9月8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漳源鎮羊莊村的沁縣漳源羊莊安飛副食超市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J07115S,食品名稱:香蕉,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11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香蕉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香蕉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無顧客因該批次香蕉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二、沁縣南池樹花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姜)
2025年9月11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新店鎮南池村的沁縣南池樹花蔬菜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07122S,食品名稱: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12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姜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姜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無顧客因該批次姜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三、沁縣冊村世宏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姜)
2025年9月11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冊村鎮冊村村的沁縣冊村世宏蔬菜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J07132S,食品名稱: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15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姜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姜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無顧客因該批次姜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四、沁縣漳源誠多多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姜)
2025年9月11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漳源鎮漳源村的沁縣漳源誠多多超市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J0716S,食品名稱: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16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姜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姜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無顧客因該批次姜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五、沁縣澳駒水產蔬菜調味品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姜)
2025年9月12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沁州南路洗煤廠家屬院的沁縣澳駒水產蔬菜調味品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J07S,食品名稱: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23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姜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次姜的相關進貨票據,無顧客因該批次姜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未能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
六、沁縣耀偉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姜)
2025年9月22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興隆巷198號的沁縣耀偉蔬菜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HQ2025SP09867,食品名稱: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25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姜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次姜的相關進貨票據,無顧客因該批次姜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未能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
七、沁縣錫林牧語火鍋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餐盤、杯子)
2025年10月20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蘇式一條街的沁縣錫林牧語火鍋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HQ2025SP13178、HQ2025SP13179,食品名稱:餐盤、杯子,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10月24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承認所使用餐具未消毒,無顧客因該批次餐盤、杯子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
八、沁縣齊師傅小籠包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碟子)
2025年11月4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紅旗街266號的沁縣齊師傅小籠包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HQ2025SP13177,食品名稱:碟子,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11月11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無消毒柜,證明餐具未消毒,無顧客因該批次碟子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
九、沁縣實驗中學食堂
(一)抽檢基本情況(辣椒)
2025年12月1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校場道188號的沁縣實驗中學食堂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J10513S,食品名稱:辣椒,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12月2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辣椒已全部使用完畢,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辣椒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等相關證明,無師生因該批次辣椒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不予立案。
十、沁縣西湖蔬菜調味門市部
(一)抽檢基本情況(甜椒)
2025年12月1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湖濱路40號的沁縣西湖蔬菜調味門市部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J10584S,食品名稱:甜椒,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12月2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甜椒已全部使用完畢,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甜椒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等相關證明,無顧客因該批次甜椒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不予立案。
十一、沁縣張東方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辣椒、芹菜)
2025年12月1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抽檢機構對位于沁縣定昌鎮勝利路413號的沁縣張東方蔬菜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查的檢驗報告。編號№:JA25CJ10592S、JA25CJ10594S,食品名稱:辣椒、芹菜,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辣椒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抽樣檢驗,芹菜中苯醚甲環唑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12月2日將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和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辣椒、芹菜已全部使用完畢,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辣椒、芹菜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檢測報告單等相關證明,無顧客因該批次辣椒、芹菜問題有不良反應反饋。
(三)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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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