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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5178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5-09-26 |
| 發文機關: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問題典型案例 (第一期) | |
| 主題分類: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2025-09-26 |
為深入推進制售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制假售假、摻雜摻假、假冒偽劣等突出問題,提升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現予以曝光。
一、沁縣大眾熟食店以馬肉充當驢肉售賣案
2024年12月16日,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沁水縣公安局線索移交信,沁水縣公安局食藥大隊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沁縣大眾熟食店存在以馬肉冒充驢肉銷售行為,在取證過程中對經營者進行了詢問,經營者承認以馬肉冒充驢肉銷售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罰款34309.8元,沒收違法所得13600元。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二、沁縣多益惠超市售賣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5年7月11日,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信1份,投訴舉報人反映2025年6月25日15時40分在該店購買了一袋川南酸菜魚,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19日,保質期為15個月,已經超過了保質期。執法人員對沁縣多益惠超市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經營場所未發現投訴人購買的同類食品,被投訴人未能提供該產品的供貨方資質和進貨臺賬,電腦顯示銷售記錄為2025年6月25日銷售川南酸菜魚一袋。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元。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