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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8282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5-11-07 |
| 發文機關: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食品安全和衛生不達標問題查處典型案例(第二期) | |
| 主題分類: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2025-11-07 |
為縱深推進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及外賣食品安全和衛生不達標問題專項整治,提升食用農產品和外賣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一起典型案例,現予以曝光。
一、沁縣新好師傅小吃店經營不合格水泡粉條案(外賣經營者)
2025年7月16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對新好師傅小吃店(外賣經營者)進行自制水泡食品進行食品安全抽檢,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8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現場檢查,經檢查當事人未向供貨方索取2025年度手工粉條的第三方檢驗報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二、沁縣君悅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農殘超標胡蘿卜案(食用農產品)
2025年7月7日,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收到市級監督抽檢結果通知書,沁縣君悅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胡蘿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7月14日送達檢驗報告,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現場檢查同批次胡蘿卜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故免予處罰。
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