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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13540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4-07-16 |
| 發文機關:沁縣交通運輸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交通運輸局基本信息 | |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 | 發布日期:2024-07-16 |
一、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沁縣交通運輸局
負責人:梁世寶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辦公電話:0355—7023302
投訴電話:0355—7023302
郵政編碼:046400
傳真號碼:0355—7021168
辦公地址:沁縣集中辦公區10號樓
電子信箱:qxjtjbgs@126.com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三)主管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及質量監督管理。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主管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主管全縣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主管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相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的規劃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縣鄉道路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監控、路政、治超等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公安保衛工作。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客運、貨運、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及汽車維修、汽車場站規劃管理,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九)負責交通教育、干部培訓;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定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擬定有關部門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一)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姓名:梁世寶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交通運輸局黨、政全面工作。
姓名:王永生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208國道建設協調、“四好農村路”、環湖旅游路牽頭負責,將環湖旅游公路從省道322為界,分為南北兩個片區,具體負責北片項目(南片區暫由執法隊常務副隊長賈鵬負責)。
三、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綜合辦公室(掛黨務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報告、綜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承辦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新聞宣傳、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值班、財務、接待、外事、電子政務、安全等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交通行政執法行為監督、交通運輸普法工作及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檔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機構編制、職工培訓教育、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交通戰備工作。承擔我縣交通運輸系統黨務管理日常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機構名稱:規劃建設管理股。
主要職責: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做好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和公路建設資金的年度計劃和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擬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定工作;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主管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質量監督、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
機構名稱:綜合運輸管理股。
主要職責:參與擬定全縣綜合運輸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全縣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縣道路、水路運政管理工作,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監管;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參與道路、水路運輸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的監管指導工作。主管全縣縣鄉公路綜合執法工作,組織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公路、水路綜合執法;負責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工作;承擔全縣縣鄉公路路產路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工作;負責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四、下設機構
機構名稱: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負責人:賈鵬
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交通運輸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負責縣轄區內公路路政(含普通國省干線)、道路運政、城市客運管理、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水路交通管理、民航機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三)負責監督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交通運輸執法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
(四)負責組織查處縣轄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五)負責組織開展行業專項治理、行業安全生產和超限超載等執法監督工作。
(六)負責交通運輸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縣轄區交通運輸行業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強化交通領域執法協作和協同執法機制,完善與生態環境、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加強情況通報和案情會商,發揮聯合執法作用。
2、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公開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執法結果,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獎懲分明的執法評價體系。
3、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推進“互聯網+執法”,優化和改進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督執法。
4、完善與公安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之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協調機制。
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業務室。負責執法文書的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違法案件的辦理和處罰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案件的集體討論和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案件辦理結果的公開公示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的對外協調和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貫、咨詢服務和執法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公路“三亂”治理工作。
(二)交通建設市場執法中隊。負責交通公路工程建設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縣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
(三)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中隊。負責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完工項目的工程質量驗證性檢測、質量鑒定及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四)道路客運執法中隊。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含長途客運場站、班線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汽車租賃)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公路客運行業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公共交通和共享汽車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公共交通和共享汽車行業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巡游、網約出租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巡游、網約出租行業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指導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公共交通和共享汽車行業、巡游、網約出租行業質量信譽考核和安全監管工作。
(五)道路貨運維修駕管執法中隊。負責貨運(危貨)物流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處理貨運(危貨)物流行業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全縣道路普通貨物、危險貨物企業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和維修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六)路政執法中隊。負責國省干線公路路產路權的保護。負責公路路政及路面治超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干線公路路政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的保護。負責調查處理農村公路路政重大違法案件。
(七)治超執法中隊。負責源頭企業的雙超監管治理、行業超限超載治理。負責調查、處理超限超載和道路污染重大違法案件。
(八)海事航運、民航與通用機場執法中隊。負責地方海事和水路航運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船舶檢驗管理及船員培訓管理等相關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地方海事和水路交通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民航與通用機場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九)安全生產執法中隊。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應急值守、救援工作。
機構名稱:沁縣交通運輸發展中心
負責人:郭鵬
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一)實施普通公路水路建設養護、管理服務,為上級單位制訂安全應急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規劃擬定、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二)負責管轄的縣鄉公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監督項目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交、竣工驗收。
(三)負責全縣管轄的縣鄉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掌握公路路況,負責實施公路日常保養和小修工程。
(四)負責做好公路的路政路權的行政輔助工作;做好全縣公路的路產保護、路權維護;參與辦理涉路許可事項,負責涉路事項的現場勘察、技術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及驗收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公路路網、橋梁監測工作;負責利用信息平臺發布公路實況信息,便于民眾出行需求。
(六)承擔普通公路水路行業建設管理服務、安全應急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全縣境內縣鄉道路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養護管理工作)。
(七)承擔水路運輸業相關事務性工作。
(八)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公路運輸、城市客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客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評價、考核的事務性、服務保障工作;協助交通運輸行業安全和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承擔道路運輸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服務質量監測評估的相關工作,按要求承擔交通運輸市場運行監測的事務性工作;承擔道路運輸等票證統籌、生態環保、統計分析、信息化和數字化建設,以及智慧運輸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協調道路運輸行業等信訪維穩、信息咨詢等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十)完成縣政府和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交通運輸發展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擔日常法律事務相關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黨群、紀檢監察、外事、工會、離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中心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規劃建設服務股。參與擬訂普通公路水路年度投資目標任務、計劃;承擔普通公路水路發展規劃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文件審查等技術服務和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普通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承擔公路建設竣工驗收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普通公路水路行業技術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普通干線公路公共信息的收集、匯總、發布等公共服務工作;
(四)路政治超服務股。承擔普通公路水路路產、路權保護的事務性工作;組織道路施工保暢工作。對公路治超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工作。
(五)公路運輸服務股。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公路運輸、城市客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客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評價、考核的事務性、服務保障工作;協助交通運輸行業安全和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承擔道路運輸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服務質量監測評估的相關工作,按要求承擔交通運輸市場運行監測的事務性工作;承擔道路運輸等票證統籌、生態環保、統計分析、信息化和數字化建設,以及智慧運輸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協調道路運輸行業等信訪維穩、信息咨詢等工作。
(六)海事服務股。承擔水路運輸、漁船檢驗和監督、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評價服務保障。承擔水路行業管理服務技術標準、行業規范的實施工作;承擔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水路運輸業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水上運輸組織協調、航道標志標牌管理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七)安全監督股。參與普通公路水運應急搶險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普通公路水路系統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八)公路質量服務股。承擔普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質量監督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公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普通干線公路的檢測技術服務工作。
(九)公路養護服務股。承擔公路行業管理服務技術標準、行業規范的實施保障工作;承擔公路養護生產計劃年度預算資金申請、重要養護工程竣工驗收,養護技術方案審核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