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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05843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4-01-08 |
| 發文機關:沁縣漳源鎮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參考目錄》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1-08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縣政府法律顧問: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省委編辦、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山西省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參考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晉編辦字〔2022〕88號)等精神,持續鞏固深化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等有關規定,重新梳理編制《沁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參考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事項清單組成
(一)依據法律法規鄉鎮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20+X)項:參照《關于印發<山西省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參考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晉編辦字〔2022〕88號),具體包括行政處罰5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檢查9項,以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其他職權X項)。
(二)省政府直接賦予鄉鎮行使的行政處罰等執法事項:參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具體包括行政處罰55項。
二、認真落實清單制度。嚴格依據清單履職盡責,不得在清單外設定和實施其他行政職權,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的職權事項,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明確各項職權相應承擔的責任。主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
三、厘清縣鄉執法權限。行政執法職權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相對集中行使的,縣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再繼續行使,避免出現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參考目錄》外,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縣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
附件1:依據法律法規鄉鎮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20+X項).docx
沁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