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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20-01813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0-07-02 |
| 發文機關:沁縣政府辦 | 主題詞: |
| 標題:政府系統新媒體開設運維管理制度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日期:2020-07-02 |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新媒體,包括:縣政府系統以單位名義注冊、認證、運行、維護的微博、微信公眾號、APP客戶端、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等以信息化的手段,向不特定大多數或者特定的單個人傳遞規范性及非規范性信息的新媒體平臺。
第二條 新媒體的開設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禁止任何個人以單位、部門、任何組織的名義開通各類新媒體。嚴格遵循“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新媒體注冊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包括建立責任體系、落實發布審核機制、細化工作流程等。
第三條 各機關單位開通新媒體,必須填寫《沁縣XXX(單位或部門名稱)新媒體建設備案登記表》(附后),對相關情況(如名稱、承辦科室、責任人、主要功能及欄目、管理維護單位或人員、信息發布范圍等)進行說明,明確主管領導、具體負責人員、承辦人員、維護管理人員,登記表須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縣政府辦公室審批備案,經批準后方可注冊建設。開通新媒體后,應及時申請認證。如因工作需要,發生新媒體建設分管領導或管理員變更,要重新填寫《沁縣新媒體建設備案登記表》,于變更后15個工作日內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新媒體主要發布日常工作的最新動態、重要公告以及與領導、業務相關的其他信息,服務群眾企業生產生活,宣傳沁縣發展成就,展示沁縣良好形象。新媒體發布信息時間為訂閱號每周不少于3次;服務號每周一次,兩次更新間隔不超過10天。
第五條 新媒體發布和轉載有關信息應遵守國家相關保密規定。不得公開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相關資料及文件、單位內部討論、研究、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和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敏感類信息。要嚴格把關,避免泄密事件及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發生,違者視情節將追究其相應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六條 新媒體發布信息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及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授權,不得擅自發布涉及我縣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和社會熱點及敏感問題的相關信息內容,違者視情節將追究其相應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七條 政府系統新媒體接收用戶通過新媒體咨詢業務的,相應機關單位應及時回復。如不能即時回復,應按相關規定要求承諾答復期限。
第八條 以單位或組織名義注冊的新媒體,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注冊新媒體的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新媒體注冊、建設、管理、維護的協調牽頭部門為各單位辦公室。新媒體平臺的日常信息審核發布,新媒體建設的維護、信息監管和技術支持由各單位內部負責。
第九條 新媒體建設單位要落實日常監管機制。高度重視網絡輿情和突發事件,嚴格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加強政務輿情回應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6〕138號)精神,妥善處理。
第十條 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新媒體主管單位要在每年3月份向縣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科提交上一年度檢查報告,內容包括:全年運行基本情況、人員變化、欄目建設情況、各重點領域信息發布情況、公眾重大關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規方面情況、互動交流情況等。年審不合格的新媒體,縣政府辦公室有權責令其注銷賬號。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新媒體,縣政府辦公室有權責令其關閉,并追究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分管領導和責任人、承辦人員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新媒體用戶,依照新聞管理部門、公安機關、通信管理部門、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