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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19-11333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19-04-26 |
| 發文機關: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細則》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林業 | 發布日期:2019-04-26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細則》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大全縣森林防火的督查力度,實現森林防火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森林防火萬無一失,結合我縣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包鄉、包村單位。
第三條??督查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縣直各包鄉包村單位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情況,促進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發現存在的火患并督促其整改,實現“兩保一降”(確保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努力降低一般性森林火災)。
第二章??督查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督查主體由三級組成。第一級為縣級督查組(由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專人組成),第二級為縣直各包鄉、包村單位(由森防指成員單位及縣直各單位組成),第三級為鄉鎮工作隊(由鄉鎮包片領導、包村干部組成)。
第五條??縣級督查組主要負責督查縣直各包鄉包村單位、鄉鎮政府是否深入所包鄉村進行了全面督查,是否有督查記錄。
第六條??縣直各包鄉包村單位在督查期間要堅持吃住在一線,對所包鄉鎮、村的森林防火組織建設、宣傳工作、基礎設施、責任落實、應急反應以及護林員到崗到位情況等進行全面督查,并做好存檔備案工作。
第七條??鄉鎮工作隊對所轄各村進行全天候、全方位、不定時檢查,主要檢查森林防火值班情況、設卡情況、制度落實情況、進山人員登記情況、野外用火管理情況、護林員到崗到位情況等,并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反饋,責令限期整改。
第八條??在森林防火期內,縣級督查組應每月開展一次全縣范圍內的督查,特險期間應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縣直各包鄉包村單位應每周開展一次督查,特險期間每天督查;鄉鎮工作隊應每天對所包轄區進行一次全面督查。
第三章??督查時間
第九條??督查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15日,10月15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督查內容
第十條??督查各鄉鎮防火責任體系建設情況,檢查各鄉鎮、
村、戶是否逐級簽訂了森林防火責任書,責任是否明確。
第十一條??督查各鄉鎮的包片領導、包村干部、各村黨員干部是否劃分了防火責任區、落實了責任人,有無責任圖,是否細化到墳頭、地頭、山頭及高危人群。
第十二條??督查鄉鎮轄區內是否對聾啞癡呆傻、牛羊工、60歲以上耕作老人等高危人群實行了“一對一、一包一、一盯一”的死看硬守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了檔案。
第十三條??督查各鄉鎮是否落實并配足了半專業隊伍,是否巡查到位,是否存在脫崗斷檔現象,有無值班記錄。
第十四條??督查各鄉鎮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是否做到了有經費、有人員、有車輛、有資料、有標語、有廣播。
第十五條??督查各鄉鎮是否對轄區內所有學校開展了防火宣傳教育,是否發放了宣傳手冊和傳單。
第十六條??督查各鄉鎮、村是否在溝口、路口、村口、林緣等重點部位、關鍵地段設立了宣傳碑牌、標語;是否按要求及時刷新了模糊不清的警示牌、標語。
第十七條??督查各村是否落實了專職宣傳人員、是否有宣傳喇叭、是否落實了“三個半小時”,即:每日早、中、晚堅持播放半個小時的防火宣傳知識,宣傳工作是否深入細致、家喻戶曉。
第十八條??督查特殊節令(春節、元宵節、清明、“五一”、國慶、中秋、元旦)、民間習俗日(五月初五、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各類廟會及高火險等級天氣,各鄉鎮是否啟動了應急預案,是否張貼了臨時性防火標語,是否出動了防火巡邏車輛,有無出車記錄。
第十九條??督查各鄉鎮是否對牛羊工進行了統一登記和集中培訓,牛羊工是否能嚴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項規定。
第二十條??督查各鄉鎮是否落實了固定值班電話,有無電話記錄。
第二十一條??督查各鄉鎮是否結合實際制定了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并督查其落實情況。
第二十二條??督查各鄉鎮可燃物清理情況,是否開展過清秸稈、清林緣、清墳邊、清地埂、清路旁可燃物的“五清”活動,有無實施方案及相關活動記錄。
第二十三條??督查各鄉鎮、村是否責成專人在重要溝口、路口設卡設哨,是否對各類進山人員進行了檢查和詳細的登記。
第二十四條??督查各鄉鎮、村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是否對野外用火有檔案記錄,是否做到了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是否認真填寫了野外巡查卡。
第二十五條??督查各鄉鎮防火電話、鐵鍬等設施是否配齊并能正常使用,重點山區、密林區是否設立藏水洞,洞內水壺是否注水。
第二十六條??督查各鄉鎮半專業化滅火隊伍組建情況(每個鄉鎮應組建50 -100人的防火應急隊伍)。
第二十七條??督查各鄉鎮、各林場值班制度落實情況,查看是否有嚴格的值班制度和記錄,值班人員是否24小時在崗,并堅持零報告制度,通訊設備是否暢通。
第二十八條??督查各鄉鎮、村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是否堅持帶班,有無帶班記錄。
第二十九條??督查鄉鎮、村兩級撲火應急預案是否完善,應急演練是否常態化。
第三十條??督查各鄉鎮、村設立的防火瞭望哨有無值班人員,有無望遠鏡、手機、對講機等瞭望通信設備,有無值班記錄,有無縣、鄉、村防火通信錄。
第五章??督查方法
第三十一條??要直接深入到山莊窩鋪及農戶進行調查走訪,督查各鄉鎮、村宣傳工作是否到位。
第三十二條??要直接深入到重點路口、瞭望塔及卡哨,督查是否落實了各項值班制度。
第三十三條??要直接督查到各鄉鎮、村,看是否能認真履行巡山管護職責。
第三十四條??通過檢查森林防火工作相關文件、檔案資料,看各鄉鎮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是否扎實有序,人員分工是否明確。
第三十五條??要聽取各鄉鎮、村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匯報,看各鄉鎮政府、村級組織是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機構是否健全,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第三十六條??要隨機抽查鄉鎮、村森林防火應急隊伍,看應急人員是否齊備,應急儲備是否到位,通信設施是否暢通,能否真正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第三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森林防火督查制度, ???????????在防火期組織定期、不定期高頻度督查,在防火特險期和春節、清明節等重點時段開展專項督查。對督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進行定期通報批評;對存在重大森林火災隱患,工作嚴重失職失察的,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事前問責。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由沁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自2019年4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