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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2-82624 | |
| 發(fā)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2-12-21 |
| 發(fā)文機關: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 |
| 主題分類: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 發(fā)布日期:2022-12-21 |
(2022年第三期)
近期,長治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全市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工作中,涉及我縣6批次食品不合格?,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一、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特級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22年8月14日的1批次香蕉,經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香蕉共購進購進12件(114公斤),貨值679.44元;已全部售出。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店購進和銷售該批次香蕉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5日對該事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沁縣華麗港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guī)定,對該店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75.56元;
2、罰款10000元。
二、沁縣好又多購物廣場銷售的韭菜和上海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沁縣好又多購物廣場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22年8月15日的1批次韭菜和1批次上海青,經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分別是腐霉利、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好又多購物廣場進行調查。經查,同批次韭菜共購進14.5公斤,貨值92.22元,同批次上海青共購進27公斤,貨值69.12;已全部售出。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好又多購物廣場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店購進和銷售同批次韭菜和同批次上海青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2年 9月 26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沁縣好又多購物廣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46.04元 ;????????????????????????????????????????????????????????
2罰款10000元;
三、沁縣張東方蔬菜店在山西惠美多商貿有限公司租賃柜臺銷售的螺絲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沁縣張東方蔬菜店在山西惠美多商貿有限公司租賃柜臺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22年8月11日的1批次螺絲椒,經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張東方蔬菜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螺絲椒共購進28公斤,貨值278.88元;已全部售出。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張東方蔬菜店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通知了供貨方,并對本店購進和銷售該批次螺絲椒的情況進行了排查整理。
(四)依法處罰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2年 9月 23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沁縣張東方蔬菜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66.88元 ;????????????????????????????????????????????????????????????
2??罰款7000元 ;????????????????????????????????????
四、沁縣白玉英早餐店經營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沁縣白玉英早餐店于2022年8月16日經營的油條,經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白玉英早餐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油條共有5公斤,貨值70元;已全部售出。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白玉英早餐店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對2022年8月16日經營情況和問題原因進行了排查整理,并立即進行整改。
(四)依法處罰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2年 9月 16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沁縣白玉英早餐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該店給予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柒拾元整(70元);
2、處罰款貳千元元整(2000元)。
五、沁縣李玉蘭早餐店經營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沁縣李玉蘭早餐店于2022年8月16日經營的油條,經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沁縣李玉蘭早餐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油條共有30根,貨值30元;已全部售出。
(三)排查整改情況
沁縣李玉蘭早餐店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對2022年8月16日經營情況和問題原因進行了排查整理,并立即進行整改。
(四)依法處罰情況
沁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2年 9月 27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沁縣李玉蘭早餐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該店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
2、處罰款貳仟元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