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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34500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3-07-11 |
| 發文機關:長治市委組織部 | 主題詞: |
| 標題:長治市人才政策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07-11 |
一、人才引進
1.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專業對口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職稱人才、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研究生和優秀海外留學歸國人才,可通過一事一議“綠色通道”引進。
2.被長治市以外地區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長治籍人員(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為長治、父母或配偶戶籍所在地為長治),在編在冊且服務期限已滿、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碩士研究生或“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學歷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可按“平行對口”原則進行引進。
3.對來我市實習實訓的大學生按照全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生活補貼,并提供免費住宿、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二、人才生活補貼
(一)到重點企業工作生活補貼
1.全職新引進博士,連續三年分別給予8萬元、10萬元、12萬元的生活補貼。
2.新進站的博士后,培養期間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生活補助,出站后按照新引進博士享受相關待遇。
3.新引進優秀海外留學歸國人才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研究生,連續三年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8萬元生活補貼。
4.新引進一流學科本科生,連續三年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生活補貼。
5.新引進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連續三年每年給予2萬元生活補貼。
(二)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補貼
1.全職新引進博士,連續三年每年給予2萬元生活補貼。
2.新引進優秀海外留學歸國人才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研究生,連續三年每年給予1萬元的生活補助。
3.新引進一流學科本科畢業生,連續三年每年給予6000元的生活補助。
4.新引進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或國家部屬其他重點高校)的本科畢業生、或本碩學歷學位均為上述高校畢業的碩士研究生,經考察考核合格后,到我市學校任教的,連續五年給予每年6萬元綜合補貼。
三、人才安居保障
(一)到重點企業工作購房補貼
1.全職新引進博士,在我市首次購房的給予20萬元購房補貼。
2.新引進優秀海外留學歸國人才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購房的給予8萬元購房補貼。
3.新引進一流學科本科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購房的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
4.新引進的高級技師,在我市首次購房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
(二)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購房補貼
1.全職新引進博士,在我市首次購房的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
2.新引進優秀海外留學歸國人才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購房的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
3.新引進一流學科本科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購房的給予3萬元購房補貼。
(三)配偶就業和子女就學
1.配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按單位性質對口安置,其他情況的由有關部門(單位)優先推薦就業。
2.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省級領軍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內自愿選擇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就讀。
(四)人才公寓
1.到長治工作未滿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以上畢業生可申請人才安居公共租賃住房。
2.經評審為我市的高層次人才;來本市發展的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核心人員;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拎包入住潞才公寓。
四、柔性引才政策
1.通過顧問指導的方式,柔性引進A類、B類、C類人才,經評審,分別給予引才單位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扶持。
2.通過短期兼職的方式,柔性引進A類、B類、C類人才,經評審,分別給予引才單位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資金扶持。
3.通過結對幫扶的方式,柔性引進A類、B類、C類人才,考慮整體合作協議簽約要素,經評審,給予引才單位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資金扶持;單個申報單位年度最高引才資助金額不超100萬元。
4.通過項目合作方式柔性引進人才(團隊),在合作初期,柔性引進A類、B類、C類人才,按企業投資該項目投資額的30%、20%、10%,經評審,給予引才單位最高8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資金扶持;在合作中后期,按照項目落地取得經濟效益的10%,經評審,一次性給予引才單位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5.通過聯合攻關方式柔性引進人才(團隊),攻克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的項目,參照研發資金投入,經評審,每年給予引才單位最高50萬元,為期三年的資金扶持。
6.對柔性引才工作開展成效突出的引才單位,以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繳納稅費額等作為主要衡量標準,經評審,給予最高30萬元的柔性引才獎勵。
五、創業項目
1.國家級、省級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專家團隊技術項目,在我市落地實施取得重大成效的,按照國家級、省級扶持資金的50%—100%給予配套扶持。
2.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落地項目,給予最高100萬的研發扶持,在項目立項、土地征用、資金申報、行政審批等方面優先給予保障。
3.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人才來長創辦企業轉化科技成果,按照投資額度的20%,項目經審核后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貸款貼息補貼和最高500萬元的項目扶持,享受5年免費創業場所或場地租金補貼。
4.獲得國家級、省級科研經費資助的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按照國家、省級實際撥付經費的20%和10%給予配套支持。
5.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經審核評估后,對創業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最高30萬元和300萬元、期限最長3年和2年的財政貼息貸款,入駐經認定的創業載體三年內免收創業場所租金,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年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六、創新平臺
1.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企業技術中心等高端創新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平臺建設補助。
2.新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院士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3.新認定的市級院士工作站,連續三年每年給予30萬元科研資金扶持。
4.新認定的市級創新類博士工作站,連續三年每年給予20萬元的研發資助。
5.新組建的“名師(名醫名家)”工作室,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每個工作室5萬元經費支持,對成長為省級、國家級的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
6.新建的國家、省、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50萬元和5萬元、20萬元和2萬元的配套支持。
7.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建站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研發資助。
七、人才服務
1.建立人才服務專員制度。面向高層次人才推行“一對一”個性化精準服務模式,及時宣傳推介中央和省市人才政策,了解人才發展訴求、生活需求等,在政策兌現、待遇落實、人文關懷等方面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上門受理、全程代辦”的精細化服務。
2.推行“太行精英卡”。實行人才服務項目 “一卡通辦”,統籌整合人才落戶安居、社會保障、子女教育、醫療健康、文化旅游、體育健身、交通出行、金融服務等功能,不斷更新調動更多市場化資源,讓人才享受集成式、智慧化、全流程的優質服務,全力打造“晉心辦”長治人才服務特色品牌。
3.設立“人才主辦銀行”。鼓勵銀行、金融機構開發人才專屬金融產品,給予專項金融政策支持,與基金機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合作,為人才提供創新創業金融支持、消費增值、股權融資等多元化、專業化、精準化金融服務。
4.建設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平臺。開發 “太行英才智慧服務平臺”,推廣太行英才app、微信小程序等應用軟件,統籌整合各類人才事項和申報審批職能,為人才生活、工作、創新創造提供便捷、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