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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2-00304 | |
| 發文字號:沁政發〔2021〕15號 | 著錄時間:2021-10-18 |
| 發文機關:林業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林業 | 發布日期:2021-10-18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沁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森林草原防火應急預案。2021年1月12日印發的《沁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沁政發〔2021〕2號)同時廢止。
沁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機制,全面、迅速、有序地對森林草原火災進行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有效控制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生態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長治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沁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災應對工作。
1.5 火災分級
森林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按照受害面積、傷亡人數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火災。
2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
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和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森防辦)及各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辦公室組成。
2.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指?? 揮?? 長:司慧軍??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姬偉岸??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指??揮 長:籍弘光??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王麗萍??縣政府副縣長
張文曉??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馮??宇??縣政府副縣長
閆鵬云??縣政府副縣長
王宇靖??縣政府副縣長
楊亮平??縣政府辦主任
成員: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教育局、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供銷合作社、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武警沁縣中隊、沁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縣現代農業發展中心、縣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縣供電公司、縣石油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鎮鄉鎮長,縣人民武裝部分管負責人。
縣森防指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森防指組織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縣森防指及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鄉鎮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2.2 現場指揮部
為了高效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現場緊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部的設立。
現場指揮部設在事發現場周邊適當位置,縣人民政府負責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也可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訊車輛上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各一人,由縣森防指臨時任命;現場指揮部下設九個應急工作組,即綜合組、撲救組、人員轉移安置組、應急保障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道組、醫學救護組、火案偵破組、專家組。各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可吸收鄉鎮指揮部人員和救援隊伍人員組建。(縣現場指揮部構成及職責詳見附件3。)
2.3 現場臨時黨支部
為堅持黨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場指揮部成立臨時黨支部,支部書記由指揮長擔任,副書記由常務副指揮長擔任,委員由支部書記提名;黨小組由指揮部九個小組組長兼任;其它救援隊以編制成立臨時黨支部(三個正式黨員以上)。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組織領導下的行政負責制,強化各級領導干部“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責任,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搶險救援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 風險防控
縣林業局負責對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對林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和輸供電線路及油氣管道進行檢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區、村莊、重點單位等網格化火災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網格化巡查、定點責任看護制度和風險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
縣森防辦負責綜合協調,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防控工作。
4監測預警
4.1火情監測
縣林業局要充分利用視頻監控、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手段,開展全天候、多方位、立體式監測,及時掌握火情動態、火場發展態勢及周圍情況。對上級要求核實的熱點信息,縣森防指要及時組織基層單位進行核查反饋。
4.2火情預警
根據森林火險天氣條件、林內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從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見附件4。)
縣森防指要通過與氣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信息(包括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時向預警地區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號。藍色為較低火險等級,不進行預警信號發布。
4.3預警解除
當預警范圍內日降水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日降水量達10毫米以上或連續兩日降水量均在5毫米以上時,解除預警,各項響應工作恢復常態。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接報
森林火情報告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全縣境內的森林遠程視頻監控點、人工瞭望哨、防火巡查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情,立即撥打119、12119、0355-7023230報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災后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逐級上報有關信息。
5.2 核查及報送
縣森防指辦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確認發生森林火災后,應立即按照森林火災報告制度上報,火災威脅到重要保護目標時可越級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并積極組織撲救。
對衛星監測到的熱點信息,縣森防指辦應立即通知鄉、鎮森防指辦組織核查,鄉、鎮森防指辦要在接到熱點信息后的30分鐘內向縣森防指辦反饋核查結果,縣森防指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指揮部報告核查情況。
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鄉、鎮森防指辦公室的火情報告,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
(1)本縣與周邊縣(區)行政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
(3)當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市級以上森林公園以及風景名勝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5.3 火情早期處理
森林火災發生后,鄉(鎮)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據火災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鄉(鎮)政府要立即組織撲火力量進行處置。
縣森防指辦根據火災發展態勢,適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立即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火場,必要時首先考慮使用航空滅火等現代化撲救手段。
5.4應急響應
5.4.1 分級應對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應對的原則,縣人民政府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負責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鄉、鎮政府負責在火災發生后,第一時間組織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4.2 分級響應
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擴大級)共四級。發生火災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及應急處置措施見附件5。)
5.4.2.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縣森防指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鄉、鎮森防指要立即響應,同時啟動鄉、鎮級預案進行應對;縣森防指辦公室抽調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進行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5.4.2.2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副指揮長啟動三級響應,縣森防指要立即響應,并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協調、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5.4.2.3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由縣森防指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縣森防指要立即響應,指揮長進入火災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協調、指揮組織火災撲救工作。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本級響應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現場指揮部領導、成員和專家工作組;應迅速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研判火險形勢,研究制定火災撲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救方案。
(2)縣森防指辦通過有關信息平臺和各類通信手段,發布火災現場信息。
(3)根據火場情況、發展態勢及受害森林面積,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必要時請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派市森林消防專業隊增援。
(4)當火情研判符合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情況時,縣人民政府、縣森防指應擴大應急,立即上報長治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建議啟動上級預案應對。
5.4.2.4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啟動一級響應。應急程序如下:
(1)縣森防指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并請求支援,同時建議啟動上級預案應對。
(2)在做好二級響應的重點工作的基礎上,縣森防指向上級森防指移交指揮權并在上級森防指的指揮下,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5.5應急處置
火災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及事發鄉鎮根據工作要求,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5.5.1 火災撲救
立即就近組織應急隊伍和森林消防專業隊、半專業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部隊、消防大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必要時可發動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余火清理和火場看守工作。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5.5.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保障。
5.5.3 救治傷員
組織醫療衛生力量開展火場傷病員現場搶救、轉運和院內救治工作。必要時,將重傷員轉往上級醫療機構施救。
5.5.4 傷亡人員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5.5.5 保護重要目標
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重要電力設施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5.5.6 信息公開
根據處置進展情況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注。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5.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鄉村兩級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和當地群眾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明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5.6 響應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森林消防專業隊、半專業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地武警部隊、消防大隊、民兵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干部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緊急時,縣森防指應向市森防指提出請求增派撲火支援力量。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啟動縣級層面響應時,縣森防指協調通信公司設立臨時基站、調集火場應急通信保障車,保證公共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火場指揮區域。縣林業、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火情調度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3 救災物資保障
縣發改局要加強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鄉鎮撲火需要。鄉鎮森防指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4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為撲火救援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區域風向風速分析、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縣森防指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完善關鍵專業專家配備,逐步完善專家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分級分類,覆蓋全面的應急專家資源信息網絡;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5救災資金保障
縣人民政府將森林火災撲救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縣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經縣森防指協調撲火發生的物資供應、人工增雨、醫療救助、火災評估等縣級撲火救災費用。依靠縣財政解決有困難時,由縣人民政府請求市人民政府給予支持。
7后期處置
7.1 火災評估
縣森防指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試行)》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7.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與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要向市森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森林火災事故中組織撲救不力失職瀆職等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 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鄉鎮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縣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
9 附則
9.1宣傳、培訓和演練
預案發布實施后,縣森防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預案宣傳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鄉(鎮)森防辦每年要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揮員和工作人員掌握預案內容,熟悉預案流程,規范應急程序,提升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9.2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沁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1月12日沁縣人民政府印發的《沁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1.沁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2.沁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合與職責
3.現場指揮部指揮機構組成與職責
4.沁縣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5.沁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條件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