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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2-00307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1〕37號 | 著錄時間:2021-09-24 |
| 發文機關: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地震應急預案的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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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分類:應急管理 | 發布日期:2021-09-24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地震應急預案》已修訂完成,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7年 9月 11日印發的《沁縣地震應急預案》(沁政辦發〔2017〕93號)同時廢止。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政府處置地震突發事件能力,依法科學有效實施全縣地震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高效有序、科學規范的地震應急體制和機制,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原則工作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山西省地震應急救援規定》《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長治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沁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事件以及毗 鄰縣發生的對我縣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的應對工 作。
1.5??災害分級
根據震級和死亡人數,地震災害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詳見附件3)。
2??縣抗震救災指揮體系
全縣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縣、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縣抗震救災指揮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管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人民武裝部部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能源局、縣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團縣委、縣紅十字會、縣氣象局、長治銀監局沁縣監管組、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縣自來水公司、山西國新城市燃氣有限公司沁縣分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火車站。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縣指揮部工作組
縣指揮部啟動四級以上應急響應時,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軍隊工作、搶險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醫學救援、監測評估、安置救助、社會治安、新聞宣傳等10個工作組。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2.2.1??綜合協調組
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等有關部門,鄉(鎮)政府。
職責:負責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負責處理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
2.2.2??軍隊工作組
組長:縣人民武裝部部長
成員單位:縣人民武裝部、民兵預備隊、有關軍隊。
職責:負責軍隊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統籌謀劃與組織協調,指導任務部隊開展救災行動,保障軍隊與縣指揮部直接對接,參加縣級層面軍地聯合指揮。根據需要派出聯絡員參加其他工作組, 配合制定方案計劃,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2.2.3??搶險救援組
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人民武裝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紅十字會、縣火車站、鄉(鎮)政府。
職責:制定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的物資投送;清理災區 現場。
2.2.4??通信保障組
組長: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公司,鄉(鎮)相關單位。
職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 施,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公眾通信網絡平穩運行,根據縣指揮部要求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數據為救災決策 指揮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2.2.5??交通保障組
組長: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人民武裝部、縣火車站、鄉(鎮)相關單位。
職責:負責制定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 保障方案;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運 輸需要,指導災區交通設施搶修恢復和保通,恢復災區交通秩序等。
2.2.6??醫學救援組
組長: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紅十字會、縣人民武裝部、縣火車站、鄉(鎮)相關單位。
職責:指揮調度前線醫療衛生力量,組織調派專家、衛生應急隊伍、急救力量、醫療器械、藥品等緊急醫學救援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搶救、轉運和院內救治,開展災區衛生防疫、心理危機干預等醫學救援工作;開展相關區域公共衛生風險評估;為指 揮和搶險救援、災區轉移安置等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保障服 務。負責縣級醫藥儲備應急調撥。
2.2.7??監測評估組
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鄉(鎮)相關單位。
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險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 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開展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和指導建筑物安全性鑒定工作。對較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 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 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 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開展地震災害調查, 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2.8??安置救助組
組長: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副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能源局、縣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縣紅十字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沁縣委員會、長治銀監局沁縣監管組、縣火車站、鄉(鎮)政府。
職責: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提供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動員志愿者為救災救助提供應急自愿服務,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支援災區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2.2.9??社會治安組
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委網信辦、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司法局、鄉(鎮)相關部門。
職責:指導災區嚴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維護治安、道路交通和生產、生活秩序,依法查處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2.2.10??新聞宣傳組
組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應急管理局,鄉(鎮)相關部門。
職責:根據縣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地震應急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2.3??地方抗震救災指揮部
鄉(鎮)政府設立相應的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3??風險防控
縣防震減災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規劃,開展地震災害風險普查,提出年度地震趨勢預測意見。依法對地震重點監測防御區和建筑抗震設防情況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監控。建立健全地震災害預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防控體系,防范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預報
縣應急管理局(縣防震減災中心)要加強震情監視跟蹤和地 震預測,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縣政府根據地震預測意見發布地震預報,組織相 關地區加強應急準備。
4.2??震情速報
縣內發生三級以上地震后,縣應急管理局(縣防震減災中心)立即將正式速報參數測定結果報告縣委、縣政府,縣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各鄉(鎮)政府;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建議,開展震情監測和災情評估;負責向社會發布地震監測、地震預警、地震烈度速報等信息。
4.3??預警
縣應急管理局(縣防震減災中心)通過地震預警設施和廣播 電視、手機短信、網絡媒體、公眾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同時抄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地震災害,應急管理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公安、工信、交通、水利、住建、教育、衛體、自然資源、能源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縣政府,并通報縣應急管理局。
5.2??先期處置
災區所在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 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第一時間開展災情核查上報,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 療救護,開放或臨時設置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災區社會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3??分級響應
縣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響應等級。地震災害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縣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詳見附件3)。
跨縣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縣指揮部負責與相鄰縣進行協調;縣內跨行政區域的,由相鄰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上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5.3.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由災區所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縣指揮部辦公室與震中指揮部進行調度,掌握地震災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縣指揮部及時指導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縣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地震現場,協調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4)縣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指揮部請求, 做好協調增派專業救援力量、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等抗震救災工作。
(5)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地震應急響應的準備。
5.3.2??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 由指揮長啟動三級響應,成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重點做 好以下工作:
(1)縣有關單位做好災情先期保障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立即采取措施,搶修受損的通訊設施,協調應急通訊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縣消防救援大隊立即派出前突偵查隊伍,協助保障極端條件的通信聯絡。
(2)指揮長召集副指揮長及主要成員單位在縣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召開縣指揮部會議,會商研判地震災情和地震趨勢,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綜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紅十字救援等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武裝部和預備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4)組織調撥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援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 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指導、協調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通暢。
(7)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 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烈度評定工作。
(9)指導災區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預防和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鄉(鎮)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1)視情限制前往災區旅游,對災區周邊主要道路實施臨 時交通管制措施。
(12)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 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13)組織構建救援現場通信信息網絡,建立災害現場和搶 險救援隊伍與縣指揮部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
5.3.3??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
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二級響應。縣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在做好三級 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落實市工作組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3.4??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 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縣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揮和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在做好二級 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落實國家、省市工作組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4??應急措施
各有關鄉鎮、單位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詳見附件4。
5.5??響應調整
縣指揮部或縣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響 應級別。
5.6??響應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縣指揮部 指揮長宣布一、二、三級響應結束,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四級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 開展地震調查評估,評估報告報同級政府。調查評估報告內容包 括地震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應急響應、人員傷亡、災情損失、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
6.2??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要對本次地震應急響應過程中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須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并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7??恢復與重建
7.1??恢復重建規劃
重大地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縣政府組織編制或參與 編制。按程序組建災后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負責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恢復重建工作;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縣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或指導鄉(鎮)政府編制。
7.2??恢復重建實施
受災鄉(鎮)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
8??應急保障
8.1??隊伍保障
地震災害救援隊伍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為主力,應急救援隊 和緊急醫學救援隊為專業力量,社會救援隊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為輔助力量。鄉鎮政府應加強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有關單位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隊伍管理和工作保障,為災情統計報送、評估核查等提供支撐。
應急管理和地震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為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8.2??指揮平臺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科學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鄉(鎮)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 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 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縣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 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和地震救援、監測預警、現場 調查、人員防護、應急通信、通信指揮、戰勤保障、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及藥品等的生產供應。
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救援過程中的救援費用予 以保障。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啟動縣級響應時經縣指揮部調用發生 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費用。對受地震災
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 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 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縣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 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和地震救援、監測預警、現場 調查、人員防護、應急通信、通信指揮、戰勤保障。
新建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或者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符合相關標準的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 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 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 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 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保底臨時通信 手段有效、暢通。
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能源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火車站等建立健全鐵路、公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縣氣象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旅、應急管理、共青團、紅十字會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 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
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 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鄉(鎮)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危險物品生產經營等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送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 年9月18日印發的《沁縣地震應急預案》(沁政辦發〔2017〕9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