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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2-00313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1〕47號 | 著錄時間:2021-12-02 |
| 發文機關: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應急管理 | 發布日期:2021-12-02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糧食應急預案》已修訂完成,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
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6年12月12日印發的《沁縣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糧食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監測和控制全縣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沁縣儲備糧管理暫行規定》《沁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糧食應急預案》《沁縣突發公共事件總佐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疫情、供求關系變化等原因出現群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波動等情況,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5??事件分級
依據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范圍、價格波動幅度以及影響程度的不同,將糧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 特別重大: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1.5.2 重大:在省內較大范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1.5.3 較大:在市內較大范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1.5.4 一般:在一個縣范圍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分管發改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協助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副主任、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具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發行沁縣支行、縣融媒體中心及移動、聯通、電信沁縣分公司、縣人民武裝部、武警沁縣中隊有關負責人組成。工作職責見附件2。
2.2 縣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局長兼任。工作職責見附件2。
2.3 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縣指揮部設監測預警組、應急處置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治安維護組、善后處置組等6個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見附件3。
2.4 鄉、鎮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行政區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工作正常進行。當本行政區域內出現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及時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響應,沒有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時,由鄉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逐級提請縣指揮部進行調控。
3??預警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縣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按照縣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
加強對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發展改革、糧食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逐級向市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3.2 預警級別及發布
預警級別:按照糧食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將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為最高級別。(具體預警級別見附件4)。
當糧食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度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事發地進入預警期,同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預警發布:縣指揮部可通過電話、傳真、廣播、電視、政府、網站,短信等發布平臺,向各成員單位、村(居委)、以及駐軍部隊,媒體等發布預警信息。
3.3 預警預防行動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縣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根據監測、收集、接收到的各類信息,準確分析判斷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會商分析結果,在第一時間上報縣指揮部總指揮,并通知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發布后,縣指揮部辦公室要將事態進展程度情況通報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果斷進行防控,防止事態擴大,將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事發地鄉鎮糧食應急機構要迅速將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范圍、造成的損失、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向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主管部門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值班室報告。
上報信息時,可以先簡報,后詳報,不涉密信息可通過電話、傳真、外網電子郵箱報送,涉密信息須通過加密傳真、縣人民政府辦公業務資源網(內網)報送。
接到鄉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縣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掌握分析有關情況,并做出評估和判斷。當縣指揮部應急工作無法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縣指揮部要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4.2 分級響應
4.2.1I級應怠響應
啟動條件: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擬啟動I級響應。
(1)沁縣6個以上的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
(2)全縣范圍內糧食價格在一周內上漲100%以上:
(3)超出縣指揮部處置能力需要上級應急救援的;
(4)縣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認為應當啟動I級應急響應的。
啟動程序: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緊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做出評估和判斷,向縣指揮部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I級響應。
響應措施:啟動I級應急響應后,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實行縣內糧食市場24小時動態監測報告制度,糧食應急機構隨時掌握本地糧食市場動態和供求情況,第一時間迅速上報。
(2)必要時,申請動用上級糧食儲備。
(3)加強市場管理,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落實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和補貼來源。
(5)制訂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方案,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6)迅速啟動全縣糧食加工和供應應急系統,落實保障措施,安排糧食加工和供應。
(7)組織對事發地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采取最高限價、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份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發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8)依法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
(9)執行國家和省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2.2 Ⅱ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擬啟動II級響應。
(1)沁縣2個以上6個以下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
(2)全縣范圍內糧食價格在一周內上漲5 0%以上10 0%以下;
(3)超出鄉鎮指揮部處置能力需要縣級應急救援的;
(4)縣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認為應當啟動II級應急響應的。
啟動程序: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做出評估和判斷,向縣指揮部提出啟動II級響應的建議;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決定啟動II級響應。
響應措施:啟動II級應急響應后,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縣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反映有關情況。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每日將當地糧食市場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2)縣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后,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相關職責,迅速落實備項應急措施。
(3)申請動用縣級儲備糧(合成品糧),包括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等。
(4)落實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和補貼來源。
(5)制訂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方案,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6)迅速啟動全縣糧食加工和供應應急系統,落實保障措施,安排糧食加工和供應。
(7)組織對事發地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采取最高限價、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發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8)依法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區域,對重點群體(如軍隊、學校、大中型企業、大型商業超市、商場、連鎖店等)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9)迅速組織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0)請求市指揮部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2.3 III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擬啟動III級響應。
(1)沁縣1個縣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
(2)全縣范圍內糧食價格持續一周內上漲30%蟻上50%以下;
(3)依靠縣級指揮部處置力量能夠應對的;
(4)縣指揮部認為根據當時情形認為應當啟動III級響應的。
啟動程序: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的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做出評估和判斷,向縣指揮部提出啟動III級響應的建議,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III級響應。
響應措施:縣指揮部要指導事發地開展相應應急工作。及時分析研判事態變化,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同時迅速派出檢查組,對事發地的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整頓,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和哄抬糧價等違法行為。向社會進行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引導群眾理性消費。
事發地鄉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場供應,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及時向縣指揮部上報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情況,并啟動24小時應急工作制度,根據事態發展和工作需要隨時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準確判斷決策,組織糧源保證市場供應,必要時及時動用縣級政府調控糧。如動用縣級政府調控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要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在向縣人民政府及縣指揮部報告的同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4.3 信息發布
由縣指揮部授權統一發布信息。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糧食應急事件信息資料的核實,并由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向群眾說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采取的應對措施。宣傳報道組要按照縣指揮部安排,引導輿論宣傳,組織協調新聞報道工作。
4.4 應急結束
糧食市場供應穩定,價格平穩,群眾購買心理趨于穩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根據應急響應“誰啟動誰結束”原則,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應急費用清算
縣財政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縣級儲備糧或縣級儲備糧不足時,經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進口、采購、征用、加工,供應等不同品種糧食所發生的本金、價差、貨款利息和費用等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糧食古用的資金,由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會同縣財政局和農發行沁縣支行等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清算,收回貨款本息。事發地應急費用的清算由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決定。
5.1.2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加強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補充各級儲備糧和商品庫存,在一年肉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5.2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響應結束后,縣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應急處置情況和效果進行全面梳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6.1 物資保障
6.1.1 糧食儲備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沁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建立鄉鎮糧食儲備,完善儲備糧管理制度,并根據調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轉庫存,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調節物資和資金。
(1)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會同縣財政局、農發行沁縣支行進一步優化縣級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適當提高口糧品種儲備比例。重點保證定昌、新店、漳源3個鄉鎮,楊安、沁州黃部分災荒頻繁村以及缺糧地方動用縣級儲備糧需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和應急需要,我縣建立并達到10天市場供應量的應急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油儲備,確保全縣應急狀態下的應急調控。
(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和經營者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山西省糧食經營者最低最高庫存量標準的通知》(晉政發[2010] 104號)所規定的最高、最低庫存量義務。
(3)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6.1.2 糧食應急保陣系統
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在縣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有關應急糧食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主要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通過縣糧食應急系統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需要,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1)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系統。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需要,掌握聯系和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應急響應啟動后,縣內加工能力不能滿足需求時,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可根據需要,直接從縣外調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系統。根據駐軍、城鎮居民及城鄉救濟需要,健全和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連鎖超市、商場以及其他糧油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3)建立糧食應急配送和儲運系統。縣級有關部門要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建設糧食應急配送和儲運體系,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臨時存放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扶態后,對應急糧油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4)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應急企業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備案,并根據加工經營情況及時調整。糧食應急響應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6.2 資金保障
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財政局要安排專項資金,扶持糧食應急加工、應急供應、應急配送和儲運能力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資金,充分利用好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加強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運輸保障
要協調應急狀態下運送應急糧食物資所需的公路運力,確保公路運輸通行。要依法建立糧食應急狀態下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應急糧食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縣指揮部可報請縣人民政府下達指令強制執行。
6.4 通信保障
6.4.1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逐級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進行更新,變更后要及時通知成員單位,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6.4.2 移動、聯通、電信沁縣分公司應依法協調相關通信運營部門保障糧食應急監測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糧食應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觀有資源、設備,完善糧食應急狀態下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6.5宣傳,演練和培邊
名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處蛋糧食突發事件管理制度,對負有處置糧食突發事件職責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開展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任,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道的奧論環境。
6.6獎勵和處罰
對出色完成應急工作、在完成任務中表現實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子表彰和獎勵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執行應急規定、擾亂糧食應念工作,對糧食應息工作道成危害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子以責任追究和處罰。
6.7網絡輿情安全保障
加強涉及我縣糧食安全領域的網絡輿情信息監測,協助主管部門在網上開展警示宣傳和辟謠工作。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負責修訂和解釋。
名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則
8.1名詞解釋
糧食應急狀態: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糧食供求關系變化,在較大范圍內出現群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原糧:指小麥、稻谷、玉米、大豆等未加工的糧食。
成品糧: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儲備糧:指各級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本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8.2 本預案涉及的數量,以上的含本數,以下的不含本數。
附件:1. 沁縣糧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2.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3.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4.沁縣糧食應急處置預警級別
??????5.沁縣糧食應急聯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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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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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