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號: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10】號 | 著錄時間:2021-05-11 |
| 發文機關:沁縣人民政府辦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2021-05-11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沁政辦發〔2016〕42號)同時廢止。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長治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治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沁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沁縣行政區域內或在我縣以外發生的涉及我縣的各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防治并重,科學評估、依法處置。
2 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管副主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主要負責人,縣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公安局、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糧食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林業局、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行政審批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治銀監局沁縣監管組、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車務段沁縣站等相關單位。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辦公室職責詳見附件2。
2.2 應急工作組
縣指揮部設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和專家組。各工作組職責見附件3。
各鄉鎮人民政府參照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2.3 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機構
食品檢驗檢測、疾病預防控制、農畜水產品檢驗檢測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機構,在縣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開展應急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3 預防與監測預警
3.1 預防
衛生健康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發改等有關部門,根據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制定、調整我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熱點問題的監管,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避免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3.2 監測
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發改、教育、公安、新聞宣傳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縣政府或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通報。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3.3 預警
3.3.1 預警支持系統
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綜合利用和資源共享,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別在各自監管領域內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工作,衛生健康部門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
3.3.2 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與調查核實,達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指標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科普方面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應急專業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
3.3.3 預警信息發布
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發改等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風險監測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風險隱患的食品,第一時間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風險,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波及的地區做好警示預防工作。
4 信息報告
4.1 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小作坊、小攤點、小餐飲經營者和集體用餐組織者)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各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5)經核實的群眾舉報信息;
(6)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7)國家有關部委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通報的重要信息。
4.2 信息報告主體、時限和內容
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加強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時效性、準確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有關監管部門查獲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舉報后,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
衛生健康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報告主體、時限和內容見附件4。
5 應急處置
5.1 應急處置原則
(1)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立即對事故患者進行 救治,同時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盡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減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學有效的救治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5.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要按照各自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指揮和派遣有關部門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關產品,并責令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5.3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應對工作需要,縣級層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響應。響應條件、啟動程序、響應措施、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見附件5。
各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本級的應急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
5.3.1 啟動程序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指揮部提出啟動相應級別響應的建議;縣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5.3.2 應急行動
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危害:
(1)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藥品、醫療器械、物資、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所需及時到位、救治及時有效。
(2)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性質、涉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的應急處置方案。
(3)衛生健康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收集事件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調查、咨詢,對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恰當研判。盡快查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4)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發改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件相關食品及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發改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6)核實現場情況,收集、整理現場信息,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與暢通,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向社會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沁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防控和處置。
5.3.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響應級別調整或解除響應的建議,報縣指揮部批準后實施。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后,相關地區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采取相應措施。
5.3.3.1 響應升級
當事件發展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縣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3.2 響應降級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蔓延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3.3.3 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條件,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 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4 信息發布
需要縣指揮部發布的,由縣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發生跨省、市、縣食品安全事件時,要及時通報應急處置信息,并按權限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交通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及外市的有關善后工作等。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恢復發展。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處理。損害賠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6.2 事件總結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
6.3 工作獎懲
對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事發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在事件發生后未及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以及監管部門相關責任人失職失責或應對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要暢通信息報送渠道,保障信息資源共享;完善應急處置調度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2 隊伍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防治與醫療救援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工作。
7.3 技術保障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負責現場處置的監管部門要立即采樣,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鑒定,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7.4 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工作。
7.5 物資保障
物資儲備調撥的部門要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7.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與補償。
7.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7.1 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全縣人民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
7.7.2 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
7.7.3 演練
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采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8.3 附件
1.沁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2.沁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3.沁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工作組職責
4.沁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5.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