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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1〕28號 | 著錄時間:2021-08-05 |
| 發文機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布日期:2021-08-05 |
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深化我縣“放管服效”改革,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著力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20〕9號)、《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長政辦發〔2020〕52號)要求,現將我縣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指導督促,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確保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落實到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要將縣直各部門公正監管水平納入我縣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二要統籌監管資源。各有關單位要結合簡政放權和“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加強審管銜接,根據職責任務變化,科學配置審批和監管執法力量,切實把更多行業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要進一步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鄉鎮延伸下沉,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形成監管合力,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
三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各有關單位要加快建設高素質、職業化、專業化的監管執法隊伍,扎實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養“一專多能”的監管執法人員。推進人財物等監管資源向基層下沉,保障基層經費和裝備投入。加快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升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促進監管工作高效、監管結果公開,推進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提高現代科技手段在執法辦案的應用水平。同時,要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建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附件:沁縣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任務分工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