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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19533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2〕36號 | 著錄時間:2022-12-22 |
| 發文機關:沁縣農業農村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2-12-22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沁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完善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迅速、有序、有效應對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和社會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長治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編制。
1.3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調聯動、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控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沁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動物重大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指揮體系
縣政府成立縣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縣、鄉兩級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縣指揮部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主任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紀委監委、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中國郵政沁縣分公司、沁縣火車站、武警沁縣中隊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根據疫情處置實際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縣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連奇兼任辦公室主任。
2.1.1 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動物疫情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沁縣重大動物疫情防范控制工作,制定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指導和協調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調查評估和善后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經費的籌措,落實縣委、縣政府及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相關工作;收集、整理、上報和發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向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的建議;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新聞媒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道突發動物疫情相關信息;加強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堅持正面宣傳導向,嚴密把控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口徑、輿情動態,配合做好新聞發布會,正確引導輿論,防止惡意炒作;協查網絡上惡意炒作的行為,及時協調管控網絡上的負面、不實疫情信息。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制訂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組建和完善動物重大疫情監測、預警體系,提出啟動、停止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指導鄉鎮實施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實施和檢查、督導突發動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縣級防疫物資儲備和管理,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組織對獸醫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防控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追究。
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爭取、協調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加快推進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基層獸醫實驗室、冷鏈體系、檢查站防疫堵疫等設施設備,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疫區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積極配合農業、衛生、交通運輸等部門,在縣際主要出入口處啟動執勤執法服務站或設置臨時檢查點,加強對進入我縣調運動物及其產品車輛的檢查,發現來自疫情省份的動物及其產品,共同依法依規處置;配合農業部門做好疫情處置、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加強調運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車輛通行管理,保障符合動物檢疫規定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相關部門通報的未經指定通道進入我縣的運輸動物及其產品的車輛,要迅速會同農業部門依法處置;協助農業部門開展疫情舉報案件的排查、疫情溯源及流行病學調查;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及時發現、依法查處網上散布虛假疫情或相關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防、監測及應急處置強制撲殺所需財政經費工作;落實疫點疫區內畜禽撲殺補貼政策;做好防疫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已參工傷保險及應參未參工傷保險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各運輸企業及經營人對經企業承運進入我縣的畜禽及其產品的車輛查驗動物檢疫證明,對檢疫不合格或未經檢疫的及時報農業部門處理;督促道路運輸企業不得承運違規跨省調運的畜禽及其產品;督促高速公路收費站嚴格執行“運輸畜禽及其產品的車輛必須憑動物檢疫證明享受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的規定,對檢疫不合格或未經檢疫的及時農業部門處理;協助農業、公安部門共同商定動物運輸指定通道事宜,引導承運畜禽及其產品的車輛由指定通道進入我縣;協助農業等部門做好疫點、疫區的封鎖以及公路臨時動物檢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和檢查工作。負責客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內部泔水的管理,嚴禁流入養殖場和個人,定期開展消毒滅源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疫病監測,發現野豬、野禽等野生動物異常死亡,及時報告、規范處置;對野豬、野禽等疑似病例要按照規定采樣送檢;加強與疫區相鄰地區的巡查,嚴防疫區野豬及生態放養的畜禽進入我縣。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加強對人畜共患病的控制、防疫、診療工作;協同農業部門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職業人群的公共衛生知識宣傳;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的技術指導,開展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畜禽產品進超入市;謀劃并組織實施冷庫和冷鏈運輸體系建設;按分工負責豬肉儲備管理,鼓勵冷庫做好畜禽產品貯存貯備;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市場調控,做好生活必需的肉、蛋、奶等產品市場供應工作,協助工商、質監等部門維護市場秩序。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負責協助農業部門選定疫點、疫區內病死和撲殺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場點和餐廚剩余物處置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水、土、氣的監測工作,按環保要求指導進行無害化處理;協助處理好相關環境問題投訴和糾紛。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畜禽產品進入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入場畜禽產品的檢疫證明,把好市場準入關;督促相關生產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按規定保存相關憑證,保證畜禽產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加強對餐飲企業、食堂的監管,督促其落實餐廚剩余物去向記錄制度;加大對市場內未經檢疫畜禽產品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經營畜禽產品的違法行為;配合做好關閉疫區畜禽產品交易市場有關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完善餐廚剩余物集中收運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加強餐廚剩余物收集、運輸、儲存、處理等環節監管,防止餐廚剩余物用于飼喂生豬。對餐館經營服務者未按照有關規定單獨收集和處理餐廚剩余物的行為實施處罰。
中國郵政沁縣分公司:負責做好郵寄動物、動物產品等的查驗工作。
沁縣火車站:負責協助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鐵路運輸保障工作。
武警沁縣中隊: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所屬部隊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其他成員單位根據縣防控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統一要求,積極協助做好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各項相關工作。
各鄉鎮要結合各自實際盡快制定動物重大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
2.2 現場指揮部
縣指揮部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突發動物重大疫情的現場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小組: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技術專家組、衛生防疫組、新聞報道組、治安保衛組。
2.2.1 各工作小組成員及職責
綜合協調組:成員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沁縣火車站。負責應急物資籌集、發放、管理、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工作,保障應急所需經費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協調組織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落實應急處置人員工傷待遇政策。
應急處置組:成員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組織落實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技術專家組:成員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林業局。對突發動物重大疫情處置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制訂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技術方案。
衛生防疫組:成員單位--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組織疫區衛生防疫、醫療救護和人畜共患病防疫工作。
新聞報道組: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積極引導輿論,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治安保衛組:成員單位--縣公安局、武警沁縣中隊。負責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疫情監測
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突發動物重大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
3.2 疫情預警
3.2.1 預警接收
準確接收省農業農村廳、長治市農業農村局發出的動物疫情預警信息,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3.2.2 預警響應
接到預警信息后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2)加強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3)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控能力。
3.2.3 預警解除
接到省農業農村廳、長治市農業農村局動物疫情預警解除信息后,預警區域解除已經采取的預警響應。
3.3 信息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動物重大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3.3.2 報告內容和形式
報告的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的種類和數量、疫點動物數量、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報告形式:農業農村部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應當立即向縣農業農村局報告。農業農村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專家趕赴現場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將疫情報至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同時報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發生疑似疫情時,在疫情報告的同時,事發地指揮部應組織對發病場(戶)實施隔離、監控,禁止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相關物品移動,進行嚴格消毒等臨時處置措施,限制人員流動。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并按規定進行徹底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4.2 響應條件
動物重大疫情發生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響應。
4.2.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縣內1個鄉鎮內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5個以下;
4.2.2 口蹄疫在14日內,縣內1個鄉鎮內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5個以下;
4.2.3 1個平均潛伏期內,縣內3個以上5個以下鄉鎮發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10個以下;
4.2.4 1個平均潛伏期內,縣內2個以上5個以下鄉鎮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或動物發生的人畜共患病引發人感染病例。
4.2.5 經縣指揮部認定的其他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情形。
4.2.6 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響應分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 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啟動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撲殺并銷毀疫點染疫動物和易感動物及其產品,對病死動物、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動物圈舍、場地進行嚴格消毒。對疫區按規定撲殺并銷毀染疫及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及疑似染疫動物產品,對易感動物進行監測,按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受威脅區的易感動物嚴格按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關閉規定范圍內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動物進出疫區和相關動物產品運出疫區。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4 安全防護
應急處置人員應當配備防護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在處置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時,應急處置人員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疫苗接種、配備特種防護服等特殊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
4.5 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由農業農村部門按規定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后,根據“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啟動響應的指揮部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疫情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縣級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突發動物重大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和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根據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的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5.2 補償
因撲滅或者防止動物重大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后,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被征集使用的,按規定及時歸還并給予合理補償。
5.3 撫恤和補助
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撫恤和補助。
5.4 恢復生產
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相應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農業農村、應急管理、衛生健康、規劃和自然資源、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的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隊伍。在發生突發動物重大疫情后,統一調動使用,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6.2 交通運輸保障
公路交通、航空、鐵路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輸保障。
6.3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開展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間監測,與農業農村部門會商研判和聯合防治。
6.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5 技術保障
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健全獸醫診斷實驗室,配備和及時補充動物疫病診斷設施設備、人員,做好動物疫病診斷技術和相關儲備工作。
6.6 物資保障
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7 經費保障
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具體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按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6.8 宣傳教育
縣級指揮部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
6.9 培訓和演練
指揮部對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隊伍進行定期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要適時組織開展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預案演練,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
7 鄉級工作預案的制訂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組織制訂本鄉鎮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預案。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消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制訂,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根據突發動物重大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沁縣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處置流程圖

圖文解讀:沁縣突發動物重大疫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