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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22644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3〕5號 | 著錄時間:2023-05-04 |
| 發文機關:沁縣住建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太焦高鐵連接線縣城連接線暨縣城北片區城市更新(一期)改造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05-04 |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太焦高鐵連接線縣城連接線暨縣城北片區城市更新(一期)改造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太焦高鐵連接線縣城連接線暨縣城
北片區城市更新(一期)改造工程國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沁縣縣城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試行辦法》(沁政辦發〔2022〕14號)規定,結合我縣及該項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確保太焦高鐵連接線縣城連接線暨縣城北片區城市更新(一期)改造工程順利實施,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征收范圍
地塊一:沁縣氣象局及其家屬院。東至氣象局院墻,西至氣象局院墻,北至氣象局家屬院,南至氣象局地界。
地塊二:山西天公種業有限公司(原種子公司)及其家屬院。東至種子公司院墻,西至種子公司院墻,北至種子公司院墻,南至種子公司家屬院。
具體征收范圍以拆遷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主體
沁縣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管部門。
實施單位:沁縣定昌鎮人民政府
五、簽約期限
自接到簽約通知書起三個月內完成。
六、征收安置補償原則
(一)對征收范圍內的合法房屋予以補償和安置。
(二)房屋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或合法建房手續上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宅基地使用面積以土地使用證證載面積或縣自然資源局相關登記情況為準。
七、補償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人應提供戶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有效合法證件。征收補償的房屋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面積為準;房屋用地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權證上記載的面積為準;權證不全或無證,但其權源合法、產權明晰的,經有關部門確認后可作為本次房屋征收的補償依據。
八、征收范圍內商業用房認定
(一)商業用房指按照國家建設、規劃部門批準依法確定為商業用途的房屋。
(二)按照國家建設、規劃部門批準依法確定為住宅用途,但被征收人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經營性用房的,政府作出征收啟動公告前有工商營業執照和近三年的納稅記錄等證件或證明,且在正常經營的房屋,一層按商業性用房認定,二層及有合法手續的三層及三層以上房屋按住宅面積認定。
(三)土地用途為綜合用地的,有工商營業執照和近三年的納稅記錄等證件或證明,且在正常經營的,一層按經營性用房認定,二層及有合法手續的三層及三層以上房屋按住宅認定。
九、房屋評估
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告后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由征收實施單位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或者采取抽簽、搖號等方式隨機確定,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進行評估。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本次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時點為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
十、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自由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
(一)選擇貨幣補償
1.單元式住宅、其他形式住宅二層以內(含二層)及有合法建設、登記手續的三層(含三層)以上房屋按照評估價給予補償;無合法建設和登記手續的三層及三層以上的建筑按結構類型的市場重置結合成新成本價予以補償。
2.宅院范圍內建筑物以外的院內空地,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為該處合法房產評估平方米單價的1/2。
3.宅院范圍內地下室、閣樓按照評估價給予補償。
4.房屋內裝修裝飾按照評估價給予補償。
(二)選擇產權調換
產權置換以原址回遷和異地安置相結合的產權置換方式為主,貨幣補償為輔的方式進行。
1.原址回遷安置標準
(1)根據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單元式住宅按建筑面積1:1.2進行置換;其他形式住宅二層以內(含二層)及有合法建設、登記手續的三層(含三層)以上房屋,置換比例為框架結構1:1.3,磚混結構1:1.2,磚木結構1:1.1,土木結構1:1.0;無合法建設和登記手續的三層及三層以上的建筑按結構類型的市場重置結合成新成本價予以補償。
對獨院住戶院內的房屋,建筑結構均為磚木或土木且建筑層數均為一層的,按照建筑面積1:1.2的比例進行補償。
(2)院內空地置換
對獨院住戶建筑物以外的院內空地,按1:0.5的比例折算后確定置換面積;房屋倒塌院內沒有建筑物的,按合法用地面積1:0.5的比例折算后確定置換面積。
單元式住宅的,建筑物之外的院內空地不予補償。
(3)地下室、閣樓置換
地下室層高不足2.2米的,按評估價補償;等于和超過2.2米的建筑面積以1:0.4的比例置換住宅建筑面積,或者按照1:1的比例置換地下儲藏室面積。
閣樓層高等于和超過2.2米建筑面積以1:1的比例置換住宅建筑面積;高度小于2.2米部分按照評估價予以補償。
(4)房屋內裝修裝飾按照評估價給予補償。
2.異地安置房源及置換標準
置換房源為西湖美景棚戶區安置房、城南(沁馨家園)棚改安置房中的多層住宅樓房。置換比例按原址回遷標準的基礎上增加0.2個系數執行(如:原址回遷磚混結構置換比例為1:1.2,異地安置則為1:1.4)。
十一、商業性質房屋的補償安置
征收范圍內,依法認定為商業性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補償人自行選擇其中的一種方式安置。
(一)選擇貨幣補償
按照評估價給予補償。
(二)選擇產權調換
全部為原址回遷安置,置換比例為1:1。
十二、被征收范圍內工業企業(倉儲、辦公)用房用途標準
被征收范圍內工業企業(倉儲、辦公)用房的用途以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用途為準。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權證上標明的用途為準;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不全的或無證的房屋用途的認定,以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
十三、征收范圍內,宅院范圍內附屬房、附著物的補償
包括附屬房、彩鋼棚、彩鋼房、圍墻、大門、廁所、室內裝飾裝修、辦證工本費、室內天然氣及暖氣初裝費等按評估價予以補償。
十四、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費等補償費用標準
本項目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費,征收商業用房、工業用房(倉儲用房)等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
(一)搬遷補助費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原有建筑面積7元/平方米/次的標準計算給予兩次搬遷補助費。不達600元的按600元給予搬遷補助費。
2.經營性房屋:按被征收的經營性房屋面積,以10元/平方米/次標準計算給予兩次搬遷補助費。
(二)臨時安置費
1.征收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原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5元計算。
選擇貨幣補償:被補償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用房,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自搬遷騰空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選擇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用房,房屋征收部門從其搬遷騰空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兩年臨時安置補助費,如因征收原因延長期限的,由征收部門繼續按月給予被征收人,直至安置房交付為止。
2.征收經營性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按被征收房屋上年度納稅額確定年租金或由評估公司按同區域市場確定年租金作為臨時安置費。
選擇貨幣補償:自搬遷騰空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選擇產權調換:自搬遷騰空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如因征收部門原因延長期限的,臨時安置費由征收部門繼續按月支付給被征收人,直至安置房交付為止。
十五、獎勵
征收安置堅持“先搬先選”的原則,對積極搬遷的被征收人予以獎勵。根據搬遷規定時限要求,實行梯次獎勵,獎勵分為現金、安置房購買指標兩種形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一種。
(一)現金獎勵
自接到簽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包括本數)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移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4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獎勵;在30日-60內(包括本數)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移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3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獎勵;在60日-90日內(包括本數)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移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獎勵,90日后簽訂協議的不再獎勵。
(二)安置房購買指標獎勵
安置房購買指標的房源為西湖美景棚戶區安置房、城南(沁馨家園)棚改安置房中的多層住宅房,優惠購買均價為3100元/平方米。獎勵購買面積大于指標房面積的,政府不予補助;指標房面積大于獎勵購買面積的,超出部分面積購買價按優惠購買價執行。
自接到簽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包括本數)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獎勵購買面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1.1的標準確定;在30日-60內(包括本數)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獎勵購買面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0.8的標準確定;在60日-90日內(包括本數)簽訂安置協議的,獎勵購買面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0.5的標準確定;90日后簽訂協議的不再獎勵。
十六、安置房
(一)安置房基本情況
1.原址回遷房為征收范圍內新建的框剪結構的中高層民用住宅。
2.異地安置房為西湖美景棚戶區安置房、城南(沁馨家園)棚改安置房中的多層住宅樓房。
(二)安置房交付標準
入戶門壹扇,毛墻毛地,陽臺全封閉,自來水、電源、供暖設施齊備。電視閉路線、天然氣入戶,住戶自行繳費開通。
(三)安置房產權辦理及稅承擔
安置房產權辦理及稅由征收部門負責。
(四)差價處理
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戶型面積以最接近置換面積為準,被征收人置換面積大于安置房源戶型面積的,超出部分按市場價向被征收人予以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可置換面積不達安置房源戶型面積的,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場價補齊差價。
(五)選房順序
產權調換的被補償人選房順序: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驗收合格的,按抽簽方式確定選房順序。具體選房辦法另行制定。
十七、強制執行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的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八、其他規定
(一)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書》時,被征收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戶口簿、身份證到場簽字蓋章;被征收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產權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到場簽字。
(二)征收補償安置一般針對房屋所有權人。被征收人與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賃關系,不能自行解除租賃關系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三)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四)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工作正常進行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九、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我縣有關政策的規定執行。
二十、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