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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22753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4〕10號 | 著錄時間:2024-05-09 |
| 發文機關:沁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2024年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5-09 |
縣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沁縣2024年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2024年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營主體發展工作專班關于印發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工作機制的通知》和《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2024年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主動祛除企業生存發展“病蟲害”,切實推動“營商林”環境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我縣招商引資吸引力和企業群眾滿意度獲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創優思路,通過開展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專項行動,多維度、多角度、多層次縱橫聯動主動發現營商環境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問題反饋處理機制,形成“主動發現—分析研判—處置解決—成效評估”的工作閉環,實現營商環境領域企業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不斷提升。
(二)重點任務
聚焦優化營商環境六大領域,主動發現我縣營商環境創新提升面臨的實際困難,研究解決一批當務之急的具體問題。
1.政策落實領域。重點加大惠企政策執行力度,推動惠企政策和工作要求兌現落地,擴大惠企成果覆蓋范圍。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惠企政策適用性不夠精準、政策使用率低,政策門檻過高,結合本地企業實際情況的相關政策少等情況;
(2)是否存在惠企政策覆蓋面不深不廣,對小微企業關注度不夠、方法對策不多,小微企業獲得感不足、自信心不強等情況;
(3)是否存在職能部門不熟悉本單位承辦的相關惠企政策,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悉無法給予企業正確指導等情況;
(4)是否存在惠企政策宣傳培訓不到位,宣傳途徑多樣性不足,職能部門和企業政策認識不對稱,企業不知曉政策、政策理解出現偏差或斷層等情況;
(5)是否存在部門間惠企政策信息單獨推送,造成惠企政策信息孤島,企業在涉及多個領域的惠企政策時,不能完全掌握自身適用政策等情況;
(6)是否存在企業對惠企政策不重視,不熟悉政策、不會用政策、不愿用政策等情況;
(7)是否存在政策兌現不到位、落地周期長、紅利釋放不充分、落實不靈活、兌現政策找不到執行單位、相關單位不配合等情況;
(8)是否存在政策出臺后未及時進行后期評估并結合市場需求進行調整修改等情況。
2.法治建設領域。重點強化法治政府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法治宣傳教育力度不夠,“事前”普法工作不到位,市場主體在行政處罰后才知道相關法律法規等情況;
(2)是否存在“新官不理舊賬、政策不兌現”,催生、勾結、默許、放縱“黃牛”“黑中介”等情況;
(3)是否存在行政執法部門較多,執法主體不能形成合力,多頭多重監管執法、簡單機械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等情況;
(4)是否存在執法方式簡單,重執法、輕教育,重處罰、輕指導,執法處罰“一刀切”,以罰代管、只罰不管和過度處罰、隨意或頂格處罰等情況;
(5)是否存在執法人員濫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甚至以權壓法,搞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失職瀆職行為等情況;
(6)是否存在現有法律法規更新不及時,未跟上社會發展和變革的步伐,無法解決新問題等情況;
(7)是否存在對常態化普法宣傳重視不高,“事后”釋法普法;普法宣傳教育的形式和載體比較單一,宣傳渠道不足;普法的針對性不強、通達力不夠,鮮活性、精準性、實效性不夠;引導企業加強自身法治建設不到位等情況。
3.政務服務領域。重點推動政務服務效能提升,打造高效政務服務環境。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事項未進駐政務服務大廳、進駐事項不合理,大廳辦事指南不全、指南更新不及時,政務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不到位等情況;
(2)是否存在“兩集中兩到位”未落實,入駐事項人員、權力授權不充分,各部門涉及審批的審查、認證事項未同步入駐,無單位全權授權的首席代表負責事項辦理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服務人員擔當意識不足、主動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低,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吃拿卡要”“推諉扯皮”,“臉好看”“事難辦”等情況;
(4)是否存在只開會不落實,只畫圈不跟進,涉企服務和審批過程陽奉陰違、居關設卡等“科股長中梗阻”等情況;
(5)是否存在“綜窗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幫辦代辦”制度、“好差評”制度、“互聯網+監管”執行不到位等情況;
(6)是否存在政務服務投訴反饋渠道不豐富,未提供意見箱、意見簿、網上投訴方式(如郵箱、網站、公眾號、App等),未設立“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情況;
(7)是否存在政務流程不優化、“一網通辦”“一件事一次辦”落實不到位,企業群眾辦事“多頭跑”、“來回跑”、辦事材料重復提交等情況;
(8)是否存在網上政務服務功能不全、體驗不佳,“互聯網+政務服務”效果不好,“線上線下”審批融合不到位等情況。
4.要素保障領域。重點提升全要素供給能力,推動要素跟著項目走,為優質項目開辟“綠色通道”。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保障重點項目落地過程中土地供給、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性交易成本堵點難點痛點等情況;
(2)是否存在服務企業發展過程中幫助爭取各類資源要素不主動不及時,基本要素保障供應不穩定,對企業要素保障區別對待等情況;
(3)是否存在企業獲取土地、資金、勞動力、水電等要素過程中付出額外成本、隱性收費、間接成本、服務缺失等情況;
(4)是否存在減稅降費執行不到位,涉企收費政策不穩定、不透明,企業經營成本逐步走高等情況;
(5)是否存在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利率高,融資渠道不足,金融支持政策有限等情況;
(6)是否存在人才支撐體系與本地企業發展不匹配,引進人才不便利,人才政策優惠執行不到位等情況;
(7)是否存在“僵尸企業”清理退出不及時,經營主體退出渠道不暢通、不便利,占據正常企業生產經營資源等情況;
(8)是否存在開發區土地過度開發但土地使用率不高,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忽略環境效益、產生環境污染問題等情況;
(9)是否存在供地環節未按多規合一、區域評估、政府統一服務要求完成相關工作等情況。
5.市場監管領域。重點打破各類隱性壁壘,打造開放有活力的市場環境。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違規設置不合理條件、歧視性條款排斥特定經營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提高或變相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等情況;
(2)是否存在監管程序規則不合理、不透明,監管方式簡單粗暴、搞“一刀切”,監管結果公開不及時有效等情況;
(3)是否存在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技術規范、管理規范、服務規范等標準體系建設不完善等情況;
(4)是否存在執法人員與監管領域不匹配、能力不相稱,專業領域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制約和影響執法監管效果等情況;
(5)是否存在“證照分離”制度、“雙告知”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落實不到位等情況;
(6)是否存在創新探索構建新型綜合監管機制,建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聯動響應和協同監管機制、重點領域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機制不及時不完善等情況。
6.文化包容領域。重點營造重商、親商、安商的濃厚氛圍,弘揚企業家精神,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創新創業最優生態。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重視程度不夠,不愿為企業站臺、與企業家打交道,“官本位”思想較重等情況;
(2)是否存在政商溝通渠道不暢通,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不完善,支持民營企業方面主動作為,靠前服務意識不足等情況;
(3)是否存在宣傳民營企業發展正面典型案例、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社會氛圍不積極等情況;
(4)是否存在人才引進政策、服務質量、晉升制度落實不到位,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不足等情況;
(5)是否存在行業信用體系制度不健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嚴重失信主體認定不規范,失信懲戒措施不落實,不同性質企業信用評價區別對待等情況;
(6)是否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障礙、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機制、限制非本地企業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與公平競爭等情況;
(7)是否存在對知識產權認識和重視不到位、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意識不足、缺少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等情況;
(8)是否存在制度上鼓勵創新不足、動力不夠、舉措不實,營造開放、包容、非歧視文化環境不充分等情況。
(三)工作機制
依托主動發現問題四項機制,多渠道收集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形成規范化、常態化的“啄木鳥”工作體系。
1.營商環境體驗官發現問題機制。招募社會各界人士作為營商環境體驗官,負責營商環境的全過程監督工作,主動發現營商環境領域存在的問題,同時擔任好政企“聯絡員”和政策“宣傳員”。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場所建立體驗點,體驗點作為體驗官開展發現問題工作的基礎工作站,為體驗官提供全過程可視可考的工作場所,便于開展長期性、周期性監督。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統一招募營商環境體驗官、設置體驗點(招募體驗官人數不少于5名,體驗點不少于3個),按月向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問題清單和問題解決情況。
2.“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發現問題機制。建立“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問題收集處理機制,優化提升縣政務服務大廳“辦不成事”反映窗口運行水平。“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應牽頭協調處理一般類的矛盾問題,重點收集群眾企業反饋意見較為集中的各類政務服務“疑難雜癥”,形成標準化問題清單,按月轉送縣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牽頭協調解決。
3.“12345”營商環境專席發現問題機制。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設立“營商環境專席”,受理經營主體從企業準入、準營準辦、生產經營、獎補兌現、配合執法、破產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相關問題。按照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評價反饋、分析研判的流程,建立工作閉環機制。縣“12345”熱線工作機構對相關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同步收集經營主體對于問題解決的滿意度,按月將相關情況報送縣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
4.營商環境輿情監測發現問題機制。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依托“經營主體暢談日”、企業評價營商環境調研、行業滿意度輿情監測、助企紓困服務等多種方式,重點收集民營企業以及重點群體(包括服務業、制造業、外貿業等對外交流頻繁行業的從業人員)關于我縣營商環境的感受體驗、困難訴求和意見建議,重點關注經營主體無處反映或者反復反映、投訴,甚至通過上訪仍未解決的困難訴求。縣級各部門應按照工作實際,制定專項領域的“啄木鳥”工作方案,深入發現解決一批行業領域制約營商環境提質增效的堵點難點問題,形成工作臺賬,按月報送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
二、實施步驟
專項行動自2024年4月中旬開始,到12月底結束。總體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督導調研、經驗總結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
1.開展組織動員。召開全縣營商環境工作大會,印發專項行動方案,組建工作專班,深入宣傳發動,全面啟動實施。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組建“啄木鳥”工作專班,強化統籌協調指導,保障各項工作任務高效有序推進。各鄉鎮和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成員單位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突出各自特色,于4月30日前報送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2.組織研究學習。重點落實“三大加強”:加強政治指導,各鄉鎮、各單位至少組織一次專題理論學習,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深化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政治自覺;加強政策理解,通過專題研討、交流學習等形式,全面學習《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法規制度,確保干部職工深入理解把握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加強警示教育,聚焦我縣近年來損害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通過案例分析,明確紀律,用實際案例教育干部,強化法治觀念。
3.營造輿論氛圍。各鄉鎮和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成員單位充分運用報紙、網絡、手機端等宣傳載體,依托政務大廳、“7×24小時”政務服務超市等服務場所,扎實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的宣傳培訓活動,常態化宣傳典型做法和先進經驗,持續掀起優化營商環境熱潮,推動全社會形成人人參與建設良好營商環境的共識和氛圍。
(二)組織實施
1.深入查找問題。聚焦優化營商環境六大領域,依托主動發現問題四項機制,深入查找營商環境深層次問題。建好用好“營商環境體驗官”隊伍,常態化開展查訪,及時發現企業當務之急的問題;廣開投訴舉報渠道,在“辦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平臺,收集受理損害營商環境的問題線索;積極傾聽經營主體呼聲,運用營商環境輿情監測機制,主動務實開展營商環境調查,廣泛收集意見建議。
各鄉鎮、各單位自5月開始,每月10日前報送《沁縣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工作機制發現問題統計表》(見附件),需要縣級層面統籌推進解決的難點問題同步匯總報送,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典型經驗做法可隨時以經驗交流材料形式報送。
2.全面整改解決。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針對各級各部門報送的難點痛點問題進行分級分類處置,屬于縣級的問題,由縣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進行轉辦,并配合市級進行督辦。各鄉鎮、各單位要建立問題跟蹤反饋機制,緊盯問題解決。要高度重視問題解決質效,一般類問題符合辦理條件的要馬上辦,復雜的問題要想方設法辦。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要建立重點問題臺賬,形成“問題受理、專人研判、分級核辦、限時辦結、回訪評價”的閉環工作流程,跟蹤問題辦理,逐一對賬銷號。
3.開展成效評價。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要建立處理結果評價機制,對問題處理情況滿意度進行抽樣測評,客觀掌握企業群眾對問題解決的第一感受,持續樹立創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形象。
(三)調研督導
1.強化研判分析。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要建立綜合研判分析機制,提高工作質效,在分類處置、督辦解決的同時,針對重點難點問題按季度進行綜合研判分析。深入查找營商環境領域的共性問題和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形成有針對性的調研報告,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舉措供上級決策參考。
2.強化一線督導。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對營商環境突出問題解決情況進行一線督辦,實地查看處理進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對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反映的重點問題,實行領導干部責任制,切實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撒手、企業不滿意不收兵。
(四)經驗總結
1.總結經驗成效。各鄉鎮、各單位要認真提煉經驗做法,包括創新舉措、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提升方向,于12月10日前將專題報告報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要認真組織梳理問題發現解決情況,研究確定優秀經驗做法,在全縣復制推廣實施,并同步向市級有關部門上報推薦。
2.納入考核評價。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各級各部門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科學設置指標進行成效評定,作為年度營商環境考核的重要參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刻認識實施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專項行動對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營商環境好不好、群眾企業說了算”理念,切實把企業群眾的問題訴求作為重要的工作導向,全力以赴為企業發展添磚加瓦、鋪路架橋,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
(二)抓住工作重點。專項行動以各鄉鎮、各單位落實政策快不快、配套措施實不實、服務質量高不高、企業反映好不好為重點,既要注重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成效,也要同步做好建章立制,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要對標國內一流水平,加大工作創新力度,力爭出臺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真正營造更具吸引力的良好營商環境。
(三)強化獎優罰劣。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協同縣政府督查部門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專項行動組織有力、成效明顯的鄉鎮和單位,在全縣進行通報表揚;對專項行動敷衍應付、走形變樣,以及營商環境問題頻發、整治提升不力的,將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
沁縣營商環境領域“啄木鳥”工作機制發現問題統計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