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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27931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4〕17號 | 著錄時間:2024-06-13 |
| 發文機關:沁縣住建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2024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24-06-13 |
定昌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縣2024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縣2024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縣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山西省省住建廳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晉建保字〔2014〕71號)《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沁政辦發〔2021〕13號)《沁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圍
縣城城區內常住人口家庭中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
二、保障對象
(一)保障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本縣縣城六大社區內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員應有法定的贍養或者撫養關系并在一起居住(常住人口為:戶口在本轄區,人也在本轄區居住。非我縣戶籍但持有我縣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我縣非轄區內戶籍但實際居住達3年以上);
2.在我縣六大社區、北寺上、小河、北石堠、南石堠、長勝、西渠上、良基、宋家溝、泊村、合莊村等地屬無房戶或擁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3.縣民政部門確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4.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房改購房或集資建房、農村危房改造;未購買過解困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未領取過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
1.離婚不足2年的;
2.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出售行為,且轉讓、出售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3平方米/人的;
3.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規定的。
三、保障標準
擁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不足13平方米部分補助3元/人/月/平方米。
四、申請辦理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24年6月14日至7月10日
1.個人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居住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沁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對象證件或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3)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說明(房屋產權證明、公房租賃合約、租賃合同等)。
(4)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狀況證明。
(5)其他相關證件(軍烈屬、殘疾證等)。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社區調查、審核、公示
社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后,將擬保障家庭的申請材料及名單一并報送定昌鎮政府。
(二)第二階段:2024年7月11日至7月31日
3.定昌鎮政府復審、公示
定昌鎮政府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復審,提出復審意見并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后,將擬保障家庭的申請材料及擬保障名單報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三)第三階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
4.縣民政局審查
縣民政部門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提供的定昌鎮政府擬保障家庭,是否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提出審查意見。
(四)第四階段:2024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5.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審核、公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對申請保障家庭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按不低于申請保障家庭數30%的比例進行調查,同時協調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進行家庭收入、不動產信息比對,確定保障對象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
經審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提出申訴。
6.發放補貼資金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提供的銀行賬戶。
五、工作職責及要求
各職能部門、社區要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組的協調、指導、監督下,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具體實施;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成員的不動產情況進行查詢比對;縣民政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是否屬低收入家庭進行認定;定昌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復審;各社區負責申請受理工作,并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申報、審核程序和辦理時限,落實工作責任,嚴把審核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租賃補貼對象要做到應補盡補,確保該發的一戶不漏、不該發的一戶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