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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20-30744 | |
| 發文字號: | 著錄時間:2020-09-08 |
| 發文機關:沁縣住建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2020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 |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20-09-08 |
原文鏈接: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沁縣2020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住房保障制度,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通過市場租賃解決住房困難,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晉建保字〔2014〕71號)和《沁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h住建局牽頭起草了《沁縣2020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租賃補貼對象做到應保盡保,確保該發的一戶不漏、不該發的一戶不發,完成好上級下達的租賃補貼目標任務。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晉政辦發〔2016〕71號)“通過市場籌集房源,政府給予租金補貼。同時,把公租房保障范圍由城鎮戶籍家庭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家庭”的要求。
保障范圍:縣城城區內常住人口家庭中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保障標準:擁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不足13平方米部分補助3元/人/月/平方米。
主要內容: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及申請家庭所在社區調查、審核和公示工作。2020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定昌鎮政府完成對申請家庭的調查復審和公示工作。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民政部門對擬保障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保障條件提出審查意見。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縣住建局對申請保障家庭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按不低于申請保障家庭數30%的比例進行調查,同時協調縣財政局、人社局、市監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家庭成員的財政供養、工商注冊等信息進行比對、查詢,確定保障對象并公示,發放租賃補貼資金。
四、新舊政策的差異
1、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由上年度的人均年收入不達8550元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不達9090元。
2、因政策變動,縣車管所不予查詢個人車輛信息,取消了“家庭擁有車輛且價值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不予申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