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號:000014349/2025-03066 | |
| 發(fā)文字號:沁政通〔2025〕1號 | 著錄時間:2025-01-24 |
| 發(fā)文機關: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關于免費開放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院內停車場的通告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fā)布日期:2025-01-24 |
為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進一步緩解縣城停車難問題,經研究決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免費開放縣委、縣政府機關等21處院內停車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開放停車場
共8處,分別是:
1.原縣住建局院內;
2.原縣水利局院內;
3.原縣自然資源局院內;
4.原縣工信局院內;
5.原縣司法局院內;
6.原縣審計局后院;
7.原縣老干部局院內;
8.原農業(yè)農村局院內。
二、限時開放停車場
工作日:18:30至次日7:30?。
周末及法定節(jié)假日:全天開放。
共13處,分別是:
1.縣委、縣政府機關院內;
2.縣行政機關集中辦公區(qū)院內;
3.縣信訪局院內;
4.縣煙草公司院內;
5.縣稅務局院內;
6.縣公路段院內;
7.縣郵政局院內;
8.縣廣播電視臺后院;
9.縣自來水公司院內;
10.縣融媒體中心;
11.縣電力公司院內;
12.縣委黨校院內;
13.山西犧盟會新軍紀念館院內。
三、相關要求
1.入場車輛必須留下聯(lián)系方式,按照指定車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應急通道及其他非停車區(qū)域。
2.車主需自行做好車輛安全防護措施,機關單位不承擔車輛事故、車內物品遺失等責任。如遇緊急情況,車主應服從機關單位管理人員指揮調度。
3.車主應文明停車,保持停車場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不得在停車場內隨意丟棄垃圾雜物。
4.對于超時停放、不按規(guī)定停放等違規(guī)行為,各機關單位管理人員有權進行提醒和勸離,情節(jié)嚴重者將取消其停車資格。
5.如遇機關舉辦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需臨時調整停車安排,各機關單位要提前通知車主,并引導車輛有序離場。
6.開放停車場只允許民用小型車輛停放,禁止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入場。
7.如有疑問,請撥打縣機關事務中心電話:0355-7024589。
希望廣大車主積極配合,共同維護良好的停車秩序。
特此通告。
沁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