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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05836 | |
| 發文字號:沁政發〔2025〕4號 | 著錄時間:2025-03-10 |
| 發文機關:沁縣自然資源局 | 主題詞: |
| 標題:沁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縣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宅基地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03-10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將《沁縣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宅基地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沁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沁縣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宅基地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
為規范有序做好省人民政府授權宅基地用地審批權的承接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晉政發〔2024〕6號)、《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4〕15號)和《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治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發〔2024〕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承接事項
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并作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批事項,由縣人民政府批準。
二、審批程序
(一)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使用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存量建設用地審批村民住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報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二)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使用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農用地審批村民住宅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用地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由縣農業農村局向縣自然資源局提供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
2.核查會審:縣自然資源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縣林業局和縣文旅局等部門發函,協助審查各類保護地重疊情況,根據核查結果組織會審。
3.用地申請:根據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縣自然資源局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村民住宅新增建設用地申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批轉縣自然資源局辦理。
4.組卷報批:對符合報批條件的宅基地用地,縣自然資源局以鄉村批次組卷報縣人民政府審批,通過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系統辦理并交互數據。
5.審批決定:縣人民政府對宅基地用地事項進行復核,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后予以批復。批文文件格式、編號規則等事項按照省政府規定執行。
三、職責分工
縣人民政府對宅地基用地審批工作負總責,統籌組織有關部門抓好落實,在授權審批權范圍內,依法依規開展宅地基用地審批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實用性規劃;負責審查村民住宅用地擬辦理農用地轉用范圍內的申請人資格、用地布局和面積標準、新增建設用地必要性等內容。
縣自然資源局:審查是否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是否存在違法用地、是否占用地質遺跡保護區、是否避讓地質災害隱患區域、地類面積是否準確、土地權屬是否存在爭議、落實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提出農用地轉用審查意見、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及時將批復文件及審批信息備案,并將批復文件轉發所涉鄉鎮組織實施。
縣林業局:依據職責負責對擬用地范圍是否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使用林地等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涉及占用林地的,指導用地單位依法依規辦理林地審批手續。
縣直有關部門:縣文旅局、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等其他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對所涉及的核查事項嚴格把關,及時出具核查意見,并做好監管措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評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形成需求清單;收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資料,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組織現場踏勘,協助相關村集體辦理林地許可等前置許可手續,進行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申請縣財政繳納農用地轉用所需的相關費用,承擔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后監管主體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標準、落實責任”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規范開展用地審批權涉及的用地審查等事項,確保承接的用地審批權有序運行,全力提升省政府授權用地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完善審查機制。縣自然資源局要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用地審查標準的要求,嚴格審查把關,完善審查機制,依法依規推進用地審批提速增效。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事項全程納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統一辦理及數據交互,不得在系統外運轉。
(三)強化監督檢查。縣政府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履行程序不到位、弄虛作假以及未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審查職責等影響授權用地審批權實施的,暫停其建設用地報批,并依法依紀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本方案實施時間與省政府實施時間一致,期間如遇國家、省、市關于用地報批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圖文解讀:沁縣承接省政府授權村民宅基地用地審批權工作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