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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5648 | |
| 發文字號:沁鞏固銜接組辦發〔2023〕10號 | 著錄時間:2023-08-25 |
| 發文機關:沁縣鄉村振興局 | 主題詞: |
| 標題:關于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08-25 |
各鄉鎮、縣鄉村振興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婦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鄉村振興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晉鄉振發〔2023〕31號),現就我縣加快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為統攬,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弘揚“敬業、精益、專注、創新”的工匠精神,立足區域資源和特色產業優勢,尊重市場發展趨勢,順應人才成長規律,探索建立并不斷完善鄉村工匠培育機制,通過挖掘培養一批、傳承發展一批、提升壯大一批鄉村工匠,著力激發廣大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創新創造活力,帶動鄉村特色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助力鄉村產業振興、文化振興、人才振興,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重要支撐。
(二)目標任務。分類分層精準施策,廣泛挖掘培養傳統技能技藝人才,活態傳承發展優秀傳統鄉土文化,提高鄉村技術技能人才社會地位,激發鄉村工匠內生動力,輻射帶動農民群眾創業就業和持續穩定增收,促進“人人持證、技能沁縣”建設。“十四五”期間,鄉村工匠培育、支持、評價、管理體系基本形成,鄉村振興部門統籌、多部門協同推進的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機制有效運行。結合實際,把鄉村工匠培育工程與特色產業發展、職業技能培訓、打造勞務品牌、鄉村文化旅游和非遺傳承保護結合起來,圍繞國家“雙百雙千”培育工程,全縣培育認定一批鄉村工匠,遴選市級鄉村工匠名師,力爭在省級鄉村工匠名師遴選,國家級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遴選中入圍一批沁縣鄉村工匠,培育組建服務鄉村振興的鄉村工匠隊伍。鼓勵設立一批鄉村工匠工作站、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扶持鄉村工匠領辦創辦特色企業,打造沁縣特色鄉村工匠品牌。
二、認定條件和程序
(一)認定范圍。鄉村工匠主要為縣內從事傳統工藝和鄉村手工業,能夠扎根農村,傳承發展傳統技藝、轉化應用傳統技藝,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創業就業,推動鄉村振興發展的技能人才。結合我縣實際,主要從刺繡印染、紡織服飾、編織扎制、雕刻彩繪、傳統建筑、金屬鍛鑄、剪紙刻繪、陶瓷燒造、文房制作、印刷裝裱、漆器髹飾、民間釀造、勾調技藝、特色食品制作、中藥炮制、器具制作、面塑工藝等領域中產生。
可結合實際拓展認定范圍。如需拓展認定新傳統技藝技能,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及佐證資料,經市級鄉村振興部門審核后報省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組織審定,按管理職責由省級責任部門批復認定。
(二)認定資格。鄉村工匠應具備以下條件:愛黨愛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德藝雙馨、個人信用記錄良好;能傳承工匠精神,從事本行業及相關產業5年以上,在本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帶動當地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效果明顯的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和非遺傳承人等。推薦參加市級鄉村工匠名師原則上從鄉村工匠中產生,要求技藝精湛且在一定區域內有較大影響力,對技藝傳承和帶動引領鄉鎮產業發展和農民就業方面作出一定貢獻。
(三)認定程序。鄉村工匠的認定按照自下而上、公開公示程序進行。一是由本人提出申請或各相關單位、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組織推薦,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意見由鄉鎮鄉村振興部門做好初步審核,統一收集后上報縣鄉村振興部門。二是縣鄉村振興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采取技能比賽、綜合評價等方式進行評選,報市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三是參加市級鄉村工匠名師遴選的人選由縣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推進小組組織推薦。
三、重點工作
(一)挖掘鄉村工匠資源。各行業部門結合實際,深入挖掘有傳承基礎、規模數量、市場需求、社會價值、發展前景的傳統工藝,發現一批有培養潛力的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認定一批技藝精湛、帶動產業發展能力強的鄉村工匠,分類建立鄉村工匠目錄清單,定期開展普查行動,實施動態管理。
(二)構建鄉村工匠培育機制。各鄉鎮可結合實際,鼓勵支持鄉村工匠設立鄉村工匠工作站、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開展師徒傳承,傳授傳統技藝;各行業部門、各鄉鎮可結合實際,制定專項研培計劃,探索產教研相結合的培育模式,提升鄉村工匠技藝水平與創新能力。各行業部門統籌各類培訓資源,分層次分類別對鄉村工匠開展技藝提升、主體創辦、品牌打造、電商營銷等能力提升培訓。各相關職業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強傳統工藝特色專業建設,開發精品課程,對鄉村工匠開展學歷和非學歷提升教育培訓,培養傳統工藝專業人才。鼓勵和支持聘請富有一線工作經驗的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進學校、進課堂,構建傳統工藝傳承教育體系,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支持社會力量組織開展鄉村工匠培訓、交流,帶動更多人員參與,厚植社會基礎,提高鄉村工匠的職業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
(三)實施鄉村工匠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間,緊扣國家實施“雙百雙千”培育工程,力爭做到有縣級工匠、有市級名師、有省級創新大師,鼓勵各行業部門、各鄉鎮持續挖掘提煉更多的特色鄉村技藝與技能,培育壯大鄉村工匠基礎人才規模,著力打造一批技藝技能水平精湛、帶動產業就業作用明顯、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鄉村工匠和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隊伍。積極探索鄉村工匠特色學徒制,依托鄉村工匠工作站、名師工作室和大師傳習所開展師徒傳承、提升鄉村工匠技藝、創作傳統工藝精品、轉化技藝研究成果,充分發揮鄉村工匠引領作用,傳承發展創新傳統技藝,帶動特色產業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為推動鄉村振興提供人才保障。
(四)支持創辦特色企業。鼓勵縣直相關部門、各鄉鎮圍繞鄉村振興示范創建,打造“工匠園區”。鼓勵縣直相關部門、各鄉鎮結合“一縣一業、一鄉一特、一村一品”產業,利用現有產業園區、創業園區、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成立鄉村工匠產業孵化基地,打造眾創空間。扶持一批基礎條件好、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就業幫扶車間、非遺工坊、手工基地等提質增效發展壯大,著力推動“小規模、小作坊”向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培育鄉村傳統工藝龍頭企業與新型經營主體,賦予產業發展新的活力,推動鄉鎮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鄉村工匠自主創業,領辦創辦特色企業。健全鄉村工匠創辦的經營主體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發揮其促進就業、帶動增收的作用。
(五)打造鄉村工匠品牌。鼓勵文旅企業、職業院校和社會組織等與鄉村工匠合作,傳承發展、守正創新,出精品、樹品牌。鼓勵鄉村工匠依托我縣特色產品加工企業與學校開展校企合作,打造一批校企合作品牌項目。鼓勵通過舉辦鄉村工匠技能比賽、產品展覽展示等活動,加大鄉村工匠品牌宣介力度,講好鄉村工匠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公信力,擴大市場占有率。
(六)完善鄉村工匠評價體系。縣鄉村振興部門要牽頭,組織各行業部門結合特色優勢產業和傳統技藝項目,制定適合我縣發展的鄉村工匠相關職業(工種)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點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鄉村工匠技能分類分級評價體系,納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技能認定體系。開展鄉村工匠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對符合專項職業能力要求的項目,鼓勵制定符合鄉村工匠特點的鄉土人才技能評價標準條件和程序,建立完善以實操能力為導向,實用技能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知識水平,結合業績貢獻、經濟社會效益和示范帶動作用的多層次綜合評價方式。
四、激勵措施
(一)支持鄉村工匠培育。各行業部門、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和職能,將鄉村工匠與特色產業發展、致富帶頭人培育、職業技能培訓、鄉村建設等統籌謀劃,充分發揮職業院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作用,集中力量支持鄉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勵和支持職業學校根據山西省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建強相關專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開發優質課程、教材等資源;指導學校發揮專業優勢,主動承擔本地傳統工藝相關培訓任務,提升鄉村工匠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學校設置傳統工藝相關專業、開設相關課程,培養傳統工藝專業人才。鼓勵鄉村手工業者、鄉村工匠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的技能等級評價認定。住建部門組織開展“鄉村建設帶頭工匠”培訓,常態化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組織動員符合條件的鄉村工匠參加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等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對參加教育培訓的脫貧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高校畢業生等,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支持。對參加“三晉新農人”創業創新競賽活動和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創意大賽的鄉村工匠,優先予以培訓指導。
(二)扶持發展特色產業。統籌利用金融、保險、用地等產業幫扶政策,支持鄉村工匠發展特色企業。對鄉村工匠以及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領辦創辦的傳統工藝特色產業發展項目,經嚴格論證審批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統籌使用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定點幫扶資金,嚴格執行公示公告制度,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拓寬宣傳渠道、擴大消費市場,促進山本地鄉村工匠產品走向更廣闊的市場。對鄉村工匠領辦創辦的鄉村工匠工作站、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開展師徒傳承、研習培訓、示范引導、精品創作、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特色產業項目等,按規定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金融機構給予的信貸支持。按規定落實就業幫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給予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支持,對普通農戶給予富農產業貸支持。支持鄉村工匠、鄉村工匠名師、鄉村工匠大師發展產業、興辦企業。結合實際,出臺扶持鄉村工匠發展的支持政策。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鼓勵返鄉青年、大學生、職業院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致富帶頭人等群體參加鄉村工匠技能培訓,列入鄉村工匠后備人才庫。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工匠參加職稱評審,文化和旅游部門優先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工匠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評選范圍,婦聯可按照有關規定在進行城鄉婦女崗位先進集體(個人)評選表彰活動時對鄉村工匠適當傾斜。在縣級職業技能大賽、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巾幗創新創業大賽等比賽中,優先推薦鄉村工匠名師參加技能展示和技能比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工匠培育工作,將其作為鄉村人才振興重要內容,制定工作方案,統籌各方力量,落實相關工作。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統籌組織鄉村工匠培育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協調鄉村工匠培育認定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日常管理監測。各級教育、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婦聯等部門負責本領域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挖掘摸排和鄉村工匠組織推薦、資格審核、評選認定,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二)建立工作機制。成立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推進小組,由縣鄉村振興部門牽頭,教育、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婦聯等部門參加,研究鄉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推進鄉村工匠和縣級鄉村工匠名師評選組織、賽事舉辦、資格認定等事宜。培育推薦更多省縣級優秀鄉村工匠。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推進小組要加強指導和工作調研,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確保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監測評估。縣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對鄉村工匠技藝傳承、促進就業、品牌培育、帶動特色產業發展等進行評估,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嚴重違法違紀違規、造成惡劣影響的,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的,不再從事技藝傳承、不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發展產業的,予以清理退出;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認定納入。健全評選監督、回避機制,確保評選過程陽光透明。引導鄉村工匠注重保護知識產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加強資金使用監管與績效管理,將鄉村工匠帶動特色產業發展和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等實績作為鄉村工匠認定、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三)強化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宣傳鄉村工匠培育政策,調動鄉村工匠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舉辦鄉村工匠主題宣傳推介活動,選樹鄉村工匠先進典型,大力弘揚工匠精神,營造尊重勞動、尊重人才、崇尚技能、學習技能的良好氛圍,引導更多社會力量關注、參與和支持鄉村工匠培育工程。
沁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