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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65652 | |
| 發文字號:沁鞏固銜接組辦發〔2023〕22號 | 著錄時間:2023-11-25 |
| 發文機關:沁縣鄉村振興局 | 主題詞: |
| 標題:關于印發《沁縣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11-25 |
各鄉鎮及縣直相關單位:
現將《沁縣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沁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沁縣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工作,管好、用好、維護好我縣鄉村公益性崗位,發揮好就業保障作用,堅決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推動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二條??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由縣、鄉人民政府統籌組織、各部門和村委具體開發,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性、輔助性崗位。鄉村公益崗位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村級公益崗(含光伏公益崗、使用就業資金安置公益崗和其他類公益崗);二是鄉鎮就業服務公益崗;三是永久性公益林管護公益崗。
第三條??村級光伏公益崗位是指全縣有光伏幫扶收益的行政村,以光伏幫扶產業到村收益為主要資金來源,安排有意愿、有勞動能力且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無固定收入的農戶以及家庭中的弱勞動力、半勞動力上崗,優先吸納脫貧戶、監測戶實現就近就地就業所設置的非營利性社會公共服務崗位。其他類公益崗位是各行政村利用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根據本村工作需要設置的非營利性社會公共服務崗位。
第四條??使用就業資金安置的鄉村公益崗是指為統籌加大公益性崗位支持力度,由全省統籌開發,沁縣結合縣情實際設立的使用就業資金進行安置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脫貧戶、監測戶和易地搬遷安置群眾中弱勞力、半勞力和年齡偏大、技能偏低、市場化難以就業的勞動力。
第五條??鄉鎮就業服務公益崗位是指為加強全縣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動農村勞動力就業增收而設立的崗位。鄉鎮就業服務公益崗位優先安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以及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使用就業資金安置的鄉村公益崗優先安置脫貧戶、監測戶和易地搬遷安置群眾中弱勞力、半勞力和年齡偏大、技能偏低、市場化難以就業的勞動力。
第六條??永久性公益林管護崗是指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林經營管理單位建立永久性生態公益林管護體系,完善管護制度,設置崗位管理,實施劃分管護責任區,落實管護措施,建設管護站點,聘用管護人員進行生態林區管護的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當地脫貧戶、監測戶、林權權利人。
第三章??崗位職責
第七條??村級光伏公益崗位主要設置電站管護員、鄉村網格員、便民服務員、政策宣傳員、保潔綠化員、養老護理員、信息統計員、資產維護員、安全管理員九種類型。其崗位任務是:
電站管護員:承擔村級電站日常管護、數據監測統計、電站組件清潔、場區雜草異物清理、電站安全防護工作。
鄉村網格員:承擔村里網格區內信息統計、監督管理、情況匯總,協助村兩委管理本村具體事務。
便民服務員:承擔辦理與村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證照代辦、咨詢指南、公益事業、致富發展、文明建設、特色文化等服務事項。
政策宣傳員:承擔各類矛盾糾紛調解,負責村內紅白理事、村規民約監管,以及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宣講等。
保潔綠化員:承擔公共區域、主干道的衛生保潔,清理和轉運村莊垃圾,負責鄉村環境衛生整潔,園林綠化、修剪、護林防火等。
養老護理員:承擔村里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員、廚師等工作人員,以及為經濟困難、失能半失能獨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巡防關愛、安全監護等。
信息統計員:承擔采集村內基礎信息、數據填報、統計報表、系統錄入,以及村內各類臺賬、檔案資料整理歸檔等。
資產維護員:承擔村級文化廣場、愛心超市、鄉村舞臺、農村書屋、公共廁所、服務中心、田間道路等公共場所維護管護,負責健身器材、路燈、村民飲水工程等公共資產設施巡查維護管理等。
安全管理員:承擔本村治安動態管理、食品安全監督、房屋建筑安全摸排等任務,包括衛生防疫、疫情防控、防汛防洪、自然災害預警等安全防范。
使用就業資金安置的鄉村公益崗和其他類公益崗位根據工作實際履行崗位職責。
第八條??鄉鎮就業服務公益崗主要職責是做好轄區勞動力特別是脫貧勞動力信息調查、統計、歸集工作;宣傳就業創業培訓政策,為勞動力提供技能培訓、職業介紹、就業指導等“一條龍”服務等。協助縣人社部門開展社會保障工作,督促用工單位進行用工登記,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工作;協助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永久性公益林管護公益崗的主要職責:一是宣傳林業和公益林相關政策法規、森林消防知識等,維護公益林護林及森林消防標志與設施;二是在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做好巡山記錄,巡視監控火情發生;三是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天氣應加強巡查管護密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監管;四是制止盜伐濫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發現森林病蟲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等職責。
第四章??崗位待遇
第十條??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規范公益性崗位的日常管理,建立縣級統籌、鄉鎮實施、村級統管的管理運行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村級光伏公益崗位綜合衡量村集體光伏收益情況、崗位勞動力強度、技術含量等因素,制定每個崗位工資發放標準,原則上公益崗位月平均工資不得低于300元。使用就業資金安置的村級公益崗由鄉鎮和村級組織負責統籌管理和日常監管,每月定期將考勤結果報縣級人社部門。村級其他類公益崗位根據各村實際制定崗位工資標準,由村級組織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鄉鎮就業服務公益崗位人員和使用就業資金安置的鄉村公益崗位人員待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照上級文件標準確定執行。
第十三條??永久性公益林管護公益崗報酬由縣林業局根據管護難易程度,按照國家級公益林管理標準及相關規定確定發放崗位工資。
第五章??人員選聘
第十四條??公益性崗位人選選聘,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2.年齡在18-60周歲之間,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特殊情況年齡可放寬到65周歲。
3.結合崗位需求、專業特點,可具體確定選聘人員條件。
第十五條??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程序:公告、申報、審核、公示、聘用、培訓、備案等。由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1.公告。用人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公開發布選聘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選聘資格條件、名額;
(2)選聘范圍、程序、方式;
(3)崗位職責、崗位報酬;
(4)報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5)其他相關事項。
2.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向用人單位或指定地點申報,提交相關資料。
3.審核。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材料和選聘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召開會議進行集體研究確定。
4.公示。用人單位對擬聘的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名單在醒目位置或者網上進行張榜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于5天。
5.聘用。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與選聘人員簽訂協議書(或勞動合同書)。
6.培訓。聘用人員確定后,用人單位要組織崗前培訓,使其掌握崗位所需的基本規范和技能,并及時安排上崗開展工作。
7.備案。選聘結束后,用人單位要整理完善選聘相關資料,建立公益崗管理使用臺賬,并向縣級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章??崗位管理
第十六條??各鄉鎮、村、各用人單位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日常管理檢查考核,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續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落實其他相關惠農政策的重要依據。對不履職盡責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優親厚友、空崗掛崗、虛報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有以下情形的應退出公益性崗位:
(一)不認真履行公益性崗位職責的;
(二)刑事犯罪的;
(三)終止就業需求的;
(四)由他人長期頂替上崗的;
(五)通過其他渠道已實現就業的;
(六)經認定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公益性崗位的。
第十八條??對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實行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等情況。凡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用人單位提出建議,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并停發崗位補貼。
第十九條??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空缺時,由用人單位及時提出補充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程序聘任。凡有人員退出時,用人單位在當月月底前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停止發放崗位報酬。
第七章??資金保障
第二十條??村級光伏公益崗位工資由本村光伏幫扶產業收益資金解決,村級其他類公益崗位工資由村集體經濟收益資金解決;使用就業資金安置的公益崗和鄉鎮就業服務公益崗人員工資待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永久性公益林管護公益崗人員工資待遇由沁縣林業局解決。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要對選聘過程公告、公示等環節采取拍照、攝影等方式,做好紀實留存。上級主管部門對選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反映的選聘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要及時核實、查處,對反映的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擬聘用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各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對用人單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以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二十二條??各鄉鎮、各上級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對公益崗位設置管理開展排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及時清退條件不符人員,堅決糾正公益崗選聘不嚴、監管缺失、工資拖欠以及“泛福利化”“平均分配”等問題。
第二十三條??鄉村兩級、各用人單位要健全完善公益崗人員檔案管理,包括研究會議記錄、公益崗位人員花名冊、聘用人員協議、崗位工資發放表或銀行賬單、公告公示情況等資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沁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