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沁縣城鄉建設系統的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主動公開信息的分類:
1、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的機構職能和領導名單介紹
2、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規范性文件
3、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相關政策
4、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發展的綜合信息
5、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等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9、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0、依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編排體系
具體信息可參見《沁縣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樣表》
二、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方式
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會議、報刊、電視、網絡等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二)公開時限
以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名義發布及以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作為主辦部門發布的主動公開的信息,同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專用場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縣政務大廳、縣檔案局等部門查閱城鄉建設系統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除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還需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提供信息的,向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一)申請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辦公地址:沁縣紅旗街49號行政集中辦公區(原師范院內)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聯系電話:0355-7023904
傳真電話:0355-7023904
郵政編碼:046400
(二)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填寫《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系統信息公開申請表》,該表可以在受理申請機構處領取。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正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函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提供身份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辦理時限
本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四)申請的結果
對申請公開的信息,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①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②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③依《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④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⑥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⑦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將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收費標準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提供信息,原則上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處理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監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供的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
(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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